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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因工作纠纷将同事踢成重伤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0: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因工作问题发生纠纷,保安队长张某将同事踢成小肠破裂,构成重伤。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42岁的张某是黑龙江省人,高中文化,案发前任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昌平分公司保安队长,负责宣武区马连道一小区的安保,和其他保安一起住该小区地下室。去年11月18日早8时许,张某在地下室,因排班问题与平日里就有矛盾的保安员郭某发生了纠纷,后张某用脚将郭某踹伤,造成郭腹部闭合性损伤、小肠破裂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当日,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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