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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擅用学生作品被判赔4.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8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留学生张某的摄影作品被留学中介放在了经营性的网站上,用于招募出国留学学生,张某随后将某教育科技中心告上法庭。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教育科技中心赔偿张某共计4.3万元。

  张某称,3年前他经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介绍前往泰国易三仓大学学习。后为调换专业,他将自己拍摄的17张学校夜景作品存在光盘内交给了中介员工刘某。其专业没换成,却发现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中介放在了其经营性的网站上,用于招募出国留学学生,且未给作者署名。为此,他起诉索赔21万余元。

  该中介机构表示,张某曾参加易三仓大学的摄影比赛,根据参赛规则,参赛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易三仓大学。涉案摄影作品由易三仓大学提供,公司只是受学校委托,在网站上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

  法官经过分析,确定摄影作品系张某的作品,应受到保护。中介机构没有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著作权权属转让,也不足以证明涉案的17张摄影作品全部为易三仓大学提供。由于被告系独立企业法人,其通过经营网站等方式开展留学中介服务并从中获利,故应当对该网站使用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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