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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串通一夜情情人抢劫男友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2:5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36岁的安徽人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何某和老乡王某成为男女朋友,两人发生过几次性关系。王某曾承诺要娶何某为妻,可后来又说家人不同意,让何某很生气。于是,何某便串通一夜情情人宋某,让他假扮丈夫,诬陷王某强奸自己,让王某赔偿。今年1月18日,两人以这种方式,抢走王某10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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