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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查处程序或将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09:51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亓欣欣实习生/郭萍通讯员/穗城管)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其网站(http://www.gzcg.gov.cn/)公布了《关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立法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至8月20日。

  涵盖203项执法事项

  据了解,此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以下简称《城管细则》)主要解决了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大问题,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权范围、法律适用规则、强制措施,各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以及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协调等问题。

  细则初稿由正文和附表两部分组成。正文共30条,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职责范围、执法规则、协作制度、救济途径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附表则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项和相关法律依据采用表格的形式进行列明,共列有行政处罚权182项,其他行政处罚权11项,其他行政职责10项,共203项。

  根据《城管细则》的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依法批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和对简易结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以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依法批准对500平方米以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措施。简化违法建设审批过程,进一步提升重心下移以后查控违法建设的效率。

  镇街执法队不当行为应及时改正

  《城管细则》规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镇、街执法队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告知之日起3日内责成执法队改正或者撤销。对于没有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提请区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的责任。

  据悉,到8月20日前,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件、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城管细则》提出意见,联系部门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规和督导处;地址是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大院龙飞大厦三楼;联系(传真)电话86668557;电子邮箱866685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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