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生效,月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许蕾实习生/张子娟)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也将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通知获悉,从8月1日起,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00元,有效期为3年。
通知称,凡是经广州市社会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在广州市社会保险指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病人进行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项目药品范围》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项目诊疗项目范围》。其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而对参保病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则分别对应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执行。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0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病人门诊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另外,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医疗保险统筹区,也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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