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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称艾滋女到青岛会网友 发帖者自称政府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0:00  半岛网

  真的假的?湖北一名艾滋病高危少妇,抛夫弃子来到青岛寻找男“网友”?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个帖子,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他们留言相互提醒,不要轻易跟帖子中提到的一个“QQ 号码”成为好友,并与其外出见面,否则就可能接触艾滋病毒 。发帖人自称是“湖北省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小杨”,他在帖文中称 ,经过他的调查,那名“艾滋女”已来到青岛,他也曾赶来寻找,还联系了青岛警方,却没有找到该女子下落。记者就此联系了警方,警方表示确实曾接到过小杨的求助,也尽可能地进行了帮助,但对于帖文中所述事件的真实性,他们无法进行求证。7月19日,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网帖:湖北艾滋女来青岛

  帖子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进行了叙述,对于帖文的内容,记者进行了整理。

  发帖人自称“小杨”,是“湖北省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以担心“艾滋病在青岛蔓延”为由,在网上发出了帖子。

  帖文的部分内容如下(有删减):

  “兹有我县一媳妇,姓名:徐某,女,身份证号:4203219870905××××,网号:121659××××,网名为小雪,之后改为浪漫天使,与我县一姓吴的青年于2006年结婚,并生有一女,但在2009年2月离家之后,又与我县一(艾滋)高危人员过夫妻生活,证据已取证……”

  “而她于今年7月4日早上6点47分离开我县一高危人员,到你市与一网友(网号:36965××××,网名为踏雪寻梅)多次进行了聊天,她于7月2日用公用电话与号码为1519209××××的青岛电话进行了联系,电话主人自称姓王,之后赴青岛与其会面……”

  “7月12日,我县关工委与青岛城阳区公安民警一起到流亭镇派出所,去查有无该王姓男子,却查不出来,无功而返……”

  对于整件事的过程,小杨在帖文中进行了讲述,结尾处他再次强调,“让可能感染的我县网名为浪漫天使的少妇回到病源地来,不再对广大山东省青岛的网友造成不必要的伤痛,为子孙后代负责。”

  帖文中,他义正言辞,始终站在一名“工作人员”的角度上,对事件进行了阐述 。可是,作为一名旁观人,对于这名“工作人员”的关心,却让人感到了一种过分。

  “关工委”的工作人员可以限制“艾滋女”的行为?对于这个问题,网友们感到不解。

  资料:太详细引来网友关注

  小杨自称是当地“关工委”的工作人员,他爱岗敬业,为了追寻一名“艾滋女”的下落,奔走千里来了青岛,在无功而返之后,无奈在网络上发出了“求援协查”。

  看过帖子的王女士在和记者反映时,她说——

  —“艾滋女”来了青岛?真的假的?这很难让人相信啊!可是,就上面登的两个QQ号码,我又进行了验证,网名确实就是他说的那样。

  这个帖子确实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他们的跟帖中,过半数的人们对帖文登出的号码进行了验证,还有一部分人也对电话进行了查验,发现两个号码确实所属为湖北十堰和山东青岛。

  7月19日,记者将号码“121659××××”在QQ 上进行了输入,显示的名字确实为“浪漫天使”,又将号码“121659××××”进行输入,出现的也确实如“小杨”所说的叫“踏雪寻梅”。

  19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帖文中号码为“1519209××××”的电话,电话接通了,但无人接听,接连几次之后,电话那头终于有人接了起来,却无人应答,对方在通话几秒之后,挂断了电话,之后再打,显示的就是关机的语音提示。

  “资料这么详细,并且所说的都好像能对起来,难道那个女的真来了青岛?”验证后的王女士感到一阵恐慌。她认为,如果这名女子来了以后,和网友有了亲密接触,那么网友就会变得很危险。

  警方:发帖人确实来过青岛

  在帖子中,小杨说,他曾与城阳警方接触过,派出所的民警也帮他查过那个姓王的人,但是最终没能找到徐某。

  为了验证小杨说的是不是真的,记者联系到了城阳警方。城阳警方相关负责人说,前几天的确有一个自称是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人来过,要求他们帮助查找徐某。

  “由于他没有身份证,也没有相关的工作证明,我们不能立案侦查。”这位负责人说,虽然没有立案,警方还是本着对市民负责的态度,为他提供了帮助,并找到了他所说的姓王的那个人,“但是那个姓王的人明确表示,自己不认识徐某,也没听说过这个人。”

  由于无法确定小杨的身份,也无法立案,在这个线索断了之后,警方没有继续帮助查找。

  为了核实徐某是不是艾滋病人,7月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十堰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所,因为按照惯例,所有的艾滋病人在他们那里都应当有备案。

  “她的名字我好像有印象,但是我不确定。”一位毛姓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所有的艾滋病人都有备案,但是他们并不能帮助记者查,“这是别人的隐私,我们不能对外公布。”

  疑问:这个发帖人到底是谁

  一名“关工委”的工作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却没有携带任何证件,这不合常理。7月19日,发帖人“小杨”的身份,首先让城阳警方进行了质疑,记者又将整件事进行了回顾。

  首先,在帖文的最后,“小杨”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可号码却不完整,只有10位数字。

  其次,记者查询“湖北省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名单时,没有一位杨姓成员。

  最后,记者几经周折,与“房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取得了联系,对于这位小杨,他们也是表示“没有听说过”,小杨的身份成了谜。

  那么,发帖人究竟是谁?在与十堰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所进行联系时,毛姓工作人员曾表示,即便是“关工委”的工作人员,也是无权限制“艾滋病人”的人身行为,对于小杨的行为,他们认为是“过分关心”了。

  小杨这么迫切地想让徐某回到家乡,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

  网友“永远是昨天”说,政府部门应当帮助小杨尽快找到徐某,否则,徐某会坑害很多人,会让更多的人感染艾滋病。

  网友“stfe”则认为,这事不能相信。“谁能保证这个小杨说的是真的呢?谁能保证他不是心怀鬼胎呢?他现在公布了徐某的名字,甚至是身份证号,如果他真的是工作人员,应不应该这样做呢?”

  ◎链接

  闫德利事件

  闫德利是一个女人的名字,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被人陷害在假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手机号码 ,并称自己身染艾滋病”。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在一夜之间传遍全国各大论坛。

  此事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还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引起艾滋恐慌)。事后证实闫德利并没有患艾滋病,是被前男友杨某陷害。2009年10月24日,容城警方在北京宣武某小区抓获闫德利的前男友杨某,“艾滋女事件”告破。杨某已因诽谤罪被刑拘。2010年4月,容城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猛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律师:这样做是违法的

  对于小杨的做法是不是合法,记者咨询了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的刘明峰律师。

  “无论如何,小杨都是违法的。”刘明峰说,这个事可以从两个方面说,一方面是小杨真的是关工委的工作人员,他所说的都属实,“即便是这样,他也不应当通过这种方式,把别人的隐私公布在网上,他这样做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如果他真的要找人,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

  “如果他的身份是假,徐某也真的没有患艾滋病,他就涉嫌诽谤罪。”刘明峰解释说,如果小杨在撒谎,他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丑化了他人的形象,败坏了他人的名誉,通过捏造事实,并公布于众,就达到了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刘震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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