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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因开发商拿地13年后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1: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一位姓赵的副总经理坦陈,公司拿地是在1994年。但晟业小区所在的下王埠社区当时还是个村庄,周围是一片庄稼地 ,“土地没有硬化,雨污水管道等都没有建设,缺乏配套的基础设施。”该土地不具备相应的开发条件,开工建设一事便搁浅了。

  本报青岛7月19日讯(记者苑菲菲)青岛李沧区晟业小区刚交房土地使用年限便“缩水”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开发商承认自己拿地13年后才动工开建。

  “我们的确是拿地13年后才开始建设的。”19日上午,在李沧区夏庄路107号的青岛晟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姓赵的副总经理坦陈,公司拿地是在1994年。但晟业小区所在的下王埠社区当时还是个村庄,周围是一片庄稼地,“土地没有硬化,雨污水管道等都没有建设,缺乏配套的基础设施。”赵副总解释说,当时公司多次向规划和土地部门提出建设申请,但是因为该土地不具备相应的开发条件,开工建设一事便搁浅了。

  直到近几年,金水路拓宽、下王埠启动旧村改造,土地才具备了开发条件,而此前该土地一直作为公司的物资存放处。当记者问,为何之前未向业主明示时,赵姓副总表示,“你见外面有哪个卖楼的主动向业主提示房屋使用年限?”对于业主们提出的补偿要求,他认为是无理取闹,“房子都已经卖完了,补偿不可能,要是觉得不满可以按原价退房!”

  该负责人表示,房屋销售时,预售许可证都是对外公开的,上面都有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明。此外,购房者主动询问,售楼人员也会明确告知使用年限。

  而对于这种回应,晟业小区业主感觉非常无奈。业主隋先生认为,开发商的态度实在太牛,不明确告知还不主动认错。业主们表示,他们下一步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讨一个满意的说法。

  售楼人员还在“忽悠”

  19日上午11点,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107号的青岛晟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2楼的晟业小区售楼处。售楼处已经没有了模型,只有几张户型示意图挂在墙上。记者看到了房屋质量认定证书,没有看到预售许可证。“房子在今年春天就已经卖完了。”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证件收录公司资料库。记者问,晟业小区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售楼人员很自然地回答说,公司销售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苑菲菲)

  管理部门: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很正常

  “目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缩减并不会对业主造成影响,而且楼盘预售许可证是公开的,市民既然已经选择了那个小区,就是对其房屋使用年限的认可。”对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因为正当理由拖延开工并无不妥,不同使用年限其房屋价格也不一样,业主在选择时就应认识到这点。该工作人员指出,70 年只是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上限,“市区还有使用年限才30年、50年的房子,都很正常。如果业主不认可,也可以向开发商所说的那样,要求退房处理。” (苑菲菲)

  律师:建议成立业委会进行维权

  “虽然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属于购房中的重要信息,开发商有主动告知义务,而不是只将预售许可证贴出去。”对此,山东兴田律师事务所的李成琳律师指出,开发商的这种说法不太负责任,若日后在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上出了任何问题,开发商仍要承担相应责任。他认为目前诉讼及投诉都不是最好的办法,建议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代表出面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以维护共同权益。 (苑菲菲)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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