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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爬塔吊讨薪被判敲诈勒索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8:2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永奎 通讯员/黄敏 钟如君)一建筑工人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工地老板发生矛盾,愤而爬上塔吊要挟索赔5万元,结果被宝安检方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近日经法院一审宣判获刑六个月。

  宋某原系宝安福永街道桥头社区一统建楼工地工人,因其3000多元的工资迟迟未结算,与工地老板发生矛盾。2010年1月27日6时许,宋某爬上该工地一30多米高的塔吊,要求工地老板赔偿其工资、精神损失费、爬塔吊风险费等合计5万元,并威胁称不给钱就不下来,阻碍工地正常施工。工地老板害怕宋某发生意外,即叫工人送去5万元。宋某见到钱后才从塔吊上下来,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而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宋某,考虑到宋某的过激行为是因劳资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宋某属弱势群体,确因生活所迫、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建议法院对其从轻量刑,最后法院采纳了检方意见,判处被告人宋某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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