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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找人冒充丈夫敲诈雇主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4: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蕾 通讯员崔光同 刘妍)42岁的保姆何某在与62岁的雇主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又找人冒充自己丈夫,对雇主敲诈勒索2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保姆何某与同案犯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4年。

  2009年2月过年的时候,雇主王先生给家里请了一个保姆何某。就在这短短几天,王先生便与何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二人还一直保持着联系。

  何某总想着向王先生再多要点钱花。于是,何某找来了比她大6岁的刘某,让刘某冒充自己丈夫,等哪天老王再来找她,就管老王“要点钱花”。刘某爽快答应下来。

  2009年3月间,何某将王先生骗至其暂住地朝阳区安贞西里小区的一间地下室内,俩人“鬼混”后,刘某按照计划冲进屋,以何某丈夫的身份,持菜刀对王先生进行暴力恐吓。当天晚上,王先生就从银行取了3万元给了刘某。

  第二天一早,王先生接到何某的电话。何某在电话里说,她丈夫要砍掉她一条腿,再砍王先生一条腿,让王先生赶紧给她送2万块钱过去。晚上,王先生在朋友的陪同下又给何某送了2万元。

  事情发生后,王先生还一直跟何某保持“联系”。直到2009年7月1日早上,王、何二人在何某家又一次“鬼混”后,何某的老公又“出现”了。这次,刘某更加凶猛,手拿菜刀威胁说:“要不给钱,就把你全家杀了。”

  第二天,何某给王先生打电话,说无论如何再给她老公15万,把钱给了就没事了。王先生别无他法,便将基金卖了,凑上15万元给了何某。

  事发后,王先生觉得一下子少了这么多钱,跟家里没法解释。左思右想后,王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J009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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