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7655万余元,并授意公司相关人员隐匿真实会计资料。7月15日,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王春荣在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开庭受审。
今年44岁的王春荣是睢宁县人。2002年9月,王春荣注册成立徐州春荣面粉有限公司。据睢宁县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9年2月,王春荣以高息向社会募集资金计7655万余元,用于公司经营。案发前,王春荣已归还本金449.6万元,支付利息3098.23万元。另外,王春荣为了掩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还指使公司副厂长龙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隐匿公司真实会计资料。
据悉,王春荣一度头顶省劳动模范、徐州市巾帼创业英模、县粮食协会会长、县人大代表等诸多“光环”。(王威郭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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