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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居民房凌晨遭强拆 警察到场后未处理便离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11: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5户居民房凌晨遭强拆警察到场后未处理便离开
王艳凤胳膊被砸伤留下的痕迹。

5户居民房凌晨遭强拆警察到场后未处理便离开
事发当天居民拍摄的铲平房屋后的情景(居民提供)。

5户居民房凌晨遭强拆警察到场后未处理便离开
居民当年交的两万元住房集资款的收据。

  文/片本报记者赵壁

  一周多前一个下雨的凌晨,住在胶州市泉州路4号的五户居民所住的房子顷刻间被夷为平地,十余人落到了无家可归的地步,所有财产都被埋在房子里,连身份证都没来得及拿出来,在强拆过程中,一个妇女被砸伤。

  25日,记者来到胶州市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凌晨5个住家被铲平

  “我去叫儿子时,差点被埋 在里面。”25日上午,房子被推平的五户人家其中之一的王艳凤心有余悸地告诉记者,18日凌晨两点左右,他们一家三口都还在睡梦中,忽然听到玻璃被砸碎的声音,接着就有七八个人拿着铁棍踹开门冲进屋里,吆喝让他们出去。

  王艳凤迷迷糊糊地出门,后来发现10岁的儿子还在屋里,便过去叫醒儿子,结果儿子睡得很沉一直没叫醒,好容易叫醒了让儿子自己穿衣服,她也去找衣服穿,没想到她和儿子都还没出门,屋外的挖掘机就开始作业了,房顶上掉下来的重物砸到王艳凤的脑袋上,将她砸倒在地,头上被砸出了一个大包,胳膊也被砸伤了。王艳凤忍痛爬了起来拽着儿子跑出屋外。

  王艳凤被砸伤了,天亮后被强拆方送到医院治疗,病历上写着是头外伤。王艳凤的丈夫和邻居都说,她头上被砸出的肿块有碗口大,目前已经消肿了,但她胳膊上被砸伤的痕迹还能看得很清楚。王艳凤说,她10岁的儿子吓得腿发抖,出事后就送到姥姥家去了,好几天没见着孩子了,也不知道孩子怎么样了。

  十余居民无家可归

  25日上午,记者赶到胶州市泉州路4号,发现这块地皮四周都被围挡起来了,连一个入口都没留。记者从旁边的居民楼看到,这块地皮上的五间平房已经被夷为平地。“这个院子里原来有个池塘,现在都被房子推倒后的废墟给填平了。”原住在此处的一位家属告诉记者。

  “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五间房子就被夷为平地了。”家在五间房子中间位置的张成雪的妻子说,她和丈夫从1996年结婚后就被分在这间四五十平米的平房里住,当晚来了两辆挖掘机,她家因为在中间,是被铲平得最晚的,但从她被强拉出屋外到房子成为平地,一共也就10分钟的时间。

  “现在没办法,都挤在亲戚朋友家,天这么热,在谁家住都不方便。”另一位居民赵希军说,他们什么都没拿出来,所有财产都在屋子里,一起被推平了,没有身份证和银行卡,银行里的钱也取不出来,住旅馆都没法登记住不了,手机也埋在里面了,身上也没钱,所穿的衣服和鞋都是亲戚送的或者新买的。

  单位倒闭地皮被卖

  五户人家中的孙光林向记者讲述了被推倒的房子的来历背景。泉州路4号的地皮和他们五户人家所住的房子都是原来青岛胶州特种耐火材料厂(后改为青岛交特耐火集团有限公司)的,他们也都是该厂的职工和家属。2003年这家工厂倒闭了,地皮通过竞拍被一个叫李君的人买下了。

  早在1997年10月份,他们这五户人家每家向厂里交了2万元的住房集资款,取得了所住房屋的使用权。2006年,李君曾将他们五户人家告上法庭要求腾房。胶州法院认为,李君通过竞拍取得了泉州路4号土地及房屋,对这些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合法有效。但是孙光林等五户居民,向公司交纳了2万元住房集资款取得了居住房屋的使用权,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后驳回了李君的起诉。

  孙光林说,后来李君又将这块地皮和房屋卖给了青岛崇文置业有限公司,18日凌晨,就是该公司一个叫刘妮的女经理带着三四十名拿着铁棍的人和两台挖掘机将五间平房铲平的。“我们没有房产证,确实没有所有权,但是法院的裁定书上说我们有使用权。”孙光林等居民告诉记者,即使要腾房,也应该提前通知他们,让他们把屋里的财产都拿出来,但是他们五户人家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

  每家只得2.5万元“赔偿”

  据这五户居民介绍,事发当天凌晨,他们就拨打110报警了,当地云溪派出所的一辆警车赶到现场后,警察连警车都没下,直接就说“不属于管辖范围之内”,然后开车就走了。事发后孙光林等人找到胶州市信访办,后来胶州市政法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出面给了他们答复,崇文置业方面同意补偿他们五户人家每户1万元的“腾房费”,另外赔偿他们财产损失一万五千元,共计两万五千元。

  五户居民对这个赔偿都不满意,分别将他们的损失列出一张明细,交给当地派出所备案。记者看到各家的明细都很清楚,从家电、衣物到现金首饰都很清楚,多的人家损失包含货物在内达到十几万,少的也有六七万。五户居民认为,腾房费用已经定了是1万元,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督促解决财产损失并给他们安置住处。

  强拆方:“我们自己的房子,愿什么时候拆就什么时候拆”

  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带人强拆五户居民所住房屋的“崇文置业”的经理刘妮。她对带人强拆房屋的事情并不否认,并告诉记者“没什么好说的,我们一切都是合理合法,按照程序办的,不需要解释了”。

  中午的时候,刘妮拨通了记者的电话,表示“崇文置业”的法律顾问可以解答记者的一些问题。见面后,这位法律顾问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胶州市人民法院2010年6月28日的判决书,是“崇文置业”跟李君关于买卖泉州路4号地皮及房屋事宜的,法院判决由“崇文置业”自行解决泉州路4号地皮上房屋的居民腾房迁出问题,费用另算,李君协助腾房工作。

  该法律顾问还向记者出示了几张照片,上面有贴在砖墙上的告知书,内容是告知泉州路4号居民在7月14日之前全部迁出。“我们自己的房子,我们愿什么时候拆就什么时候拆。”“崇文置业”的法律顾问对记者说,判决书证明他们是合法拆除自己的房屋,而且住在里面的五户居民应该依法腾房,他们不是在拆迁,不需要将居民所住的房屋拆掉后把人迁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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