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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泼汽油烧死前女友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2:2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袁小锋)7月23日上午,本报曾经报道的“泼汽油点燃烧伤前女友”一案一审宣判,疑犯陈新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死者父母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悉,2008年12月29日,在咸阳市区打工的陈新突然给前女友朱佩打电话说次日要还欠她的600元。次日上午9时,陈新来到朱佩在市区吴家堡的租住屋内。敲开门后,陈新拎着5公斤装的油壶,朝朱佩身上倾倒壶内液体并点燃,瞬间朱佩已变成“火人”,幸亏邻居及时将火扑灭。随后陈新开车将受伤的朱佩送往附近的文林路铁二十局医院并逃亡。朱佩后来被紧急送往西安救治。2009年8月3日,27岁的朱佩终因伤重不治身亡。2009年2月7日,陈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咸阳中院于今年3月15日、6月2日开庭对该案公开审理。7月23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陈新本应冷静处理与朱佩的矛盾,却产生报复之念,致使朱佩烧伤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法院判决陈新赔偿朱佩父母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72589.62元。朱佩父母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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