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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董事长开赌场获刑 曾靠敲诈勒索起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4:15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胡晓)靠敲诈勒索同行起家,开起了旅行社,张某还涉嫌和他人开赌场,容留别人吸毒、强奸,这个“五毒董事长”日前被渝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看到同行赚钱强行“兼并”

  张某37岁,四川遂宁船山区人。2007年初,张某和另外两人在上清寺一带合伙搞旅游。当时,他们发现经营者李某等人在这里拉客到机场,生意不错,张某觉得有钱可赚,就想把李某等人“统一”到自己手下。

  开始李某不愿,张某就找人威胁对方,并且叫社会青年在李某喊客的地方守着,谁去喊客就打谁。李某见拗不过只好屈服,同意将拉客的钱分四成给张某等人。

  从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张某共分得4万多元。2008年6月,张某在渝中区成立了一家小旅行社,自任董事长。

  伙同他人两次开赌场

  实际上在此之前,张某就已经有了另外的“事业”。

  2007年底的时候,他和张勇、汪二娃(均另处)合伙,在长滨路某宾馆一楼开设赌场,每次参赌者都有10来名。

  赌场仅开了1个月,张某就赚了20多万元。

  尝到了开赌场的甜头,张某于是又和张勇等6人开了一家“分店”,他很快从中就非法获利3万多元。

  一审被判7年处罚金5.5万

  渝中区法院一审后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5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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