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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男子嫌对方不让路挥刀将其砍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6:04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 王丽霞)行车遇见路人不让道,农七师130团李某挥刀将路人砍伤。

  近日,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伤者八千余元。

  去年11月4日晚8时许,农七师130团李某骑摩托车行至该团某连队一路口时,与同团职工梁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相遇,两人谁也不愿让路,遂发生争执,大打出手。李某冲到同团黄某家,操起菜刀将梁某肩部、腿部砍伤。路人见状报警。

  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酒后一时冲动,将梁某砍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梁某8400余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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