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红萍
通讯员 杜彦侠
都市报讯 家住玛纳斯县65岁的黄光明因厌恶儿子酗酒,和醉酒状态下的儿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亲儿打死。
7月22日,记者从昌吉市人民法院获悉,虽然黄光明精神上患有疾病,但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9年8月30日晚,黄光明28岁的儿子晓峰带着满身酒气回到家中。见晓峰在自己面前丑态百出,他的气就不打一处来,于是开始责骂晓峰。虽然喝了酒,但晓峰还是能听懂父亲在骂自己,他的嘴里含糊其辞地嘀咕着不好听的词。黄光明更生气了,他顺手拿起地上的木棍抡向晓峰,醉酒的晓峰被打倒在地。
最终,黄光明的行为造成晓峰休克而死亡。后警方对黄光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阿尔茨海默病(轻度),也就是说他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光明虽患有精神病,但却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最终依法判处黄光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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