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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女为争房产将陪伴父亲23年继母赶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6: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巩义8月4日电 (记者 徐华美 通讯员 张蕾 程志远)为争一处房产,子女将陪伴父亲23年的继母赶出门。无奈继母将五子女告上法庭,4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理了这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最终判决纠纷房产归老人所有。

  据悉,家住河南省巩义市的祁某,今年74岁。1987年,祁某结识了乔某,同是中年丧偶的他们重新建立了家庭。乔某有五个孩子,婚后祁某对五个孩子悉心照顾直到成家立业。乔某在巩义市西陵中巷税务局家属楼有住房一套,领导为照顾乔某,将其房屋调换到巩义市园丁街5号院的一套房屋,乔某当时补差价8000元。1991年,乔某为其位于园丁街的房屋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明确写明所有人是自己。

  2005年,乔某被查患重病,此后祁某一直悉心照顾老伴,2005年6月17日,乔某立下公证遗嘱一份,声明自己去世后房产归祁某所有,待祁某百年后,房屋所有权归照顾祁某的子女所有。2009年11月26日,乔某因病去世,料理完后事祁某按照遗嘱居住在位于园丁街的房屋中。期间,乔某的子女一直以该房产应为共同财产,且乔某的四女儿、五女儿均有残疾,系无劳动能力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为由,要求分家析产。今年1月31日,五子女将祁某老人赶出家门,并将房门换锁不让老人回家。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将五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经审理,本院认为,纠纷房产应为乔某与祁某婚后共同财产,且乔某的遗嘱合法有效,乔某的四女儿、五女儿虽有残疾,但均已成家,其丈夫均有劳动能力,二人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故不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于是,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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