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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两年前被砍伤耳朵 法院借行凶者缺席未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本报记者 杜安娜

  因行凶者外出打工,法院以当事人缺席为由迟迟不予判决。而此事折磨张文军已经两年时间。

  2008年12月,张文军的母亲彭成兰与同村村民杨运富一言不合,杨操起砍柴弯刀便将彭成兰左耳砍成两半。让张文军气恼的是,治安拘留15日出来后的杨运富自称“有关系”、“谁都不怕”。

  一年后,2010年1月,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罚杨运富14000元,有期徒刑1年。杨不服判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便外出打工,一去不返。法院也以此为由,迟迟不判。

  案子就这样“搁浅”了,张文军“人也找了”,“钱也花了”,“心也累了”,判决却没有下文。

  直到现在,令张文军倍感压抑的是:作为受害方,为案件四处奔波,而行凶者却趾高气扬在外地赚钱,并扬言自己“关系够硬”,拿他“没办法”。

  已经两年了,当地法院以行凶者不在本地无法判决为由,拒绝对此案进行判决。

  外出打工可逃避判案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2008年12月,张文军的母亲彭成兰与同村村民杨运富发生口头争议,杨运富用砍柴弯刀将彭成兰左耳砍成两半。

  当时,民警对行凶者杨运富实施了治安拘留15天的处理。

  15日后,从看守所出来的杨运富便开始四处吹嘘自己“有关系”、他“谁都不怕”、“当年把农村信用社的人砍了也没有什么事”。

  当时法医鉴定彭成兰为轻伤。当时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张文军说“要上诉,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2009年3月,杨运富干脆外出打工,法院表示因为当事人不在不能判决,事情一拖就是一年。

  直到年底,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行凶者杨运富处罚14000元人民币作为医药费用及精神赔偿、判有期徒刑1年。

  法官表示有苦衷

  杨运富对此判决不服,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他便外出打工,再也没有回来。

  从那时开始,张文军的父母就成了法院的“常客”。他们不同意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原因在于,“行凶者多次持刀砍人,还扬言在法院、检察院‘都有关系’”。张文军说,这很让人“咽不下气”。

  一年多时间,法院多以“回去等消息”来答复,以“票据不全、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对此案进一步审理,或者干脆说“你们还是调解算了”,“你没有资格和权力和我说话、我没有闲工夫和你说”。

  记者电话连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法官王恒勇,他说自己是有苦衷的。至于其中缘由,必须请示法院政治部才能给予答复。

  网上发帖惹麻烦

  网上发帖,这已经是张文军能想到的最后一步。今年4月份,张文军在安康贴吧中发表了《中级法院王法官想方设法袒护杀人凶手》的帖子,短短几天就出现几百篇跟帖评论。

  没想到,帖子发出来后接到的第一个反对电话是他的律师。律师责怪他:“你必须马上终止手上的一切活动,不然你就会犯法”。

  法院那边的态度开始有些微妙的变化,3日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庭长接待了张文军的父母,并表示会妥善处理好此事,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这一等又是3个月,张文军得到消息,案件维持原判,中级法院委托汉滨区法院宣判并执行。

  汉滨区法院院长袁涛对记者解释:现在行凶者不在家乡,要等他回来才能宣判。

  不了了之的判决

  “中级法院和汉滨区法院是在互相‘踢球’,其实行凶者早已知道处理的结果,不可能回去的,我想他们可能就这样一直拖下去了。到后面也会不了了之。”张文军有些无奈。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汤喜友律师表示,根据中国刑法,这种自诉型案件,一审判决后,行凶者有一定人身自由。但二审判决时,即便是行凶者不在现场,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在3个月内判决。

  汉滨区法院院长袁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中级法院委托他们宣判并执行。他们现在正在寻找这个人,把他带回本地进行判决。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依然悄然无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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