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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因汽车无处加油半路抛锚状告高速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2:12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姜淑娟) 因高速路上无处加油,导致车子半路“抛锚”,广州律师赵绍华为此找广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理论,却得到“质量合格、收费难降”的回应,愤懑难平的赵绍华在将广深高速告上法庭后,昨日又向广东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提交了两份申请书,要求对广深高速公路质量是否合格、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进行评定。

  事发:半路抛锚怒告高速公司

  今年7月21日10时许,广州市民赵绍华驾车通过广深高速公路时,发现车里所剩汽油不多,他便以最省油的速度开往新联加油站,不料,该加油站早在去年9月份就已停止营业。对道路不熟的赵绍华在寻找加油站的途中将汽油耗尽,车子半路“抛锚”。最终他电话求助122,才得以将车拖至环城高速上的广氮出口加油站加油。为此他付给广深珠高速公路广州路政所290元。大费周折又花了冤枉钱的赵绍华怒气难消。最终,他一纸诉状将广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35元服务费,并赔偿其拖车费用290元。

  回复:质量合格,收费合理

  赵绍华的主张得到了省政协常委孟浩的力挺。经媒体报道后,不少饱受加油难之苦的车主也积极发声支持。然而在找广深高速方理论时,赵绍华却碰了壁。赵绍华说,对于广深高速公路质量不合格的说法及能否降低收费的提问,“广深公司方面以满意度调查来说明广深高速公路质量合格,并以定价权在政府部门来搪塞。”

  赵绍华认为,广深高速公路质量是否合格,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以所谓的满意度调查来说明,而是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或鉴定,并根据调查或鉴定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评定。

  基于此,赵绍华昨日向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分别提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对广深高速公路的质量是否合格、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进行重新审核。

  赵绍华在申请书中清晰地列出了广深高速所违反的相关国家规定。他指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9]31号)都有明文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50公里。

  车主:“我打官司出于公益目的”

  一毛钱官司并不少见。对于赵绍华打官司的动机,他强调,自己作为一名律师,要求广深公司赔偿300余元没有太大的意义,这次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公益性的,是为通行在广深高速公路上的所有驾乘人员打的一场公益官司。广深公司理应提供合格的服务设施给所有通行广深高速公路的消费者使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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