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王蕾蕾) 阎小姐是名80后的爱美女生。在一次做美容的过程中,接受了店主的整形推销,在下巴、额部和鼻部进行了填充手术。但是术后,她却感到严重不适。
为此,阎小姐将该美发中心的个体户负责人乔女士、实际经营者刘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整形手术费18000元及各项赔偿2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阎小姐起诉称,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之间,她在位于丰台区芳城园的一家美发中心,花费18000余元,接受了该中心进行的下巴、额部和鼻部填充手术。
美发中心先后30多次在她的下巴、额部和鼻部注射一种叫“爱贝尔(ABEL)”的隆鼻塑性药物,事后经了解该药物并未经国家药管部门批准,且所谓的国家专利号也是虚假的。
手术后不久,她感觉面部不适,还出现局部肿胀,并且疼痛剧烈。
2010年4月13日,由于病情进一步恶化,她在家人陪同下前往空军总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额部、鼻部注射填充手术后感染”,花费数万元医疗费后。
目前阎小姐的病情已得到初步控制。
但医生建议在半年后待病情稳定,再去做畸形修复手术。
阎小姐认为,美发中心并无相关整形美容资质,为她实施整容手术属超范围经营,且使用假冒伪劣药物,使得她面部严重毁容,甚至一度危及生命(血蛋白是正常人的好几倍),这给她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
阎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8000元人民币的整形手术费,并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人民币。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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