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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县长与丈夫共同受贿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13:41  法制与新闻

  ■ 反腐倡廉 ■

  从一名公社广播员步步高升至分管城建的副县长,她却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总工会主席的位子上马失前蹄,因与丈夫共同受贿,二人一起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2010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该女贪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丈夫有期徒刑4年,对他们共同犯罪所得人民币192.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女副县长与丈夫合演贪腐丑剧

  宁剑/文

  公社广播员登上权力宝座

  上世纪50年代末出生的易善玲,是南京市溧水县人,其父辈均是农民。易善玲自幼聪明好学,活泼大方,高中毕业后便凭自己的能力担任了东屏公社的广播员。在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易善玲全身心投入,把公社的有线广播节目搞得有声有色,她也因此获得领导的器重。两年后,她担任了公社团委书记,从此踏入了仕途。

  在团委书记这个位置上,易善玲经人介绍结识了一个名叫张世龙的青年军人,不久两人便结为夫妻。结婚时间不长,张世龙便转业回到了原籍溧水县,并被分配进入溧水县国税局工作。夫妻团聚后,他们的女儿张易出生。在此后20多个春秋里,易善玲仕途顺畅,从团委书记、妇联主任、副乡长、镇长、县计生委主任一步步晋升,2000年担任了溧水县永阳镇党委书记。与妻子相比,张世龙的进步则要缓慢得多。

  当上县城所在地的镇党委书记后,易善玲手中的权力大了、有求于她的人也多了起来。吴海是溧水县永阳镇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私下里他和易善玲的关系很“铁”,易善玲当上镇党委书记后,吴海认为自己的机会来了。

  为了密切与易善玲的感情,2001年春节前夕,吴海以拜年为名来到易善玲家中,除送上高档礼品外还有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大红包,易善玲假意推辞后还是笑纳了。

  投入总会有所回报,原来吴海所在的公司属镇上的一家集体企业,2001年下半年,政府推动公司改制,吴海有意拿下该公司。当时公司名义上的“一把手”是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的王强,得知公司要改制后,王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不过,王强很快就发现,吴海早已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被内定为公司改制后的负责人。

  经过他人“提醒”,王强给易善玲送去了5万元现金。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此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更改到吴海的名下,王强只得认输。后来他组建了新的开发公司,在易善玲出手相助下也拿下了不少项目。

  这次改制之后让吴海与易善玲之间的关系更近。2001年下半年,吴海公司买到了一块地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可是公司缺少土地出让金,易善玲便想方设法从镇里借了90万元,使吴海公司的开发项目顺利开工。同一年,时任永阳镇党委书记的易善玲,接受吴海的请托,出面与溧水县政府协调,让吴海公司得到了88亩土地的开发权。后来的几年中,但凡遇到诸如土地过户手续、拆迁补偿纠纷等麻烦,吴海都会找易善玲帮忙。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点吴海非常清楚,因此易善玲每帮他一个大忙,他总会给她送钱送物,而易善玲自然照收不误。2001年9月,易善玲送女儿到美国留学,吴海获得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她家,为其女儿送上10万元的学费,易善玲自然照单全收。

  以女儿买房为由收受贿赂百万

  2003年初,易善玲由镇党委书记被提拔为副县长,具体分管城建方面的工作。与妻子相比,丈夫张世龙在仕途上却一直难有升迁的机会,始终是个无权职的科级干部。易善玲想帮丈夫但又插不上手,因为国税系统是属于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

  从2001年到2004年,吴海每年春节都会给易善玲拜年,且每年都要送上一个装有万元的红包。2005年,易善玲的女儿张易从国外留学归来后,每年的春节吴海都给其女儿两万元“压岁钱”。

  张易后来到上海定居发展。吴海2006年上半年的某一天,在易善玲的办公室里闲聊时,听易善玲抱怨说:“现在上海的房价太贵了,为了给女儿买房,女儿、女婿都要找亲戚凑钱。”“房价是贵啊,回头我给你弄点钱吧。”吴海赶紧回应说。“哦,好的,那我就算先跟你借点。”易善玲随即答应说。

  第二天上午,吴海从银行账户取了100万元放在车上,接着就打电话给易善玲的丈夫张世龙:“你女儿买房子困难,我给你弄点钱,你有空就来取吧。”张世龙很快开车过来,大大方方地将100万元拿走了。易善玲名义上说是借钱,但这100万元她既未打借条,事后亦从不谈还钱的事情。

  有了易善玲这个靠山,吴海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做得很火,除了房地产这一块,他还通过易善玲承接其他建设工程业务,获取了巨额利润。

  妇唱夫随共同敛财

  江苏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溧水县也有开发业务,公司副总经理刘天意常驻溧水,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前期以及政府相关配套项目的推进。刘天意深知自己肩上担子的重量:“项目开工的同时,政府承诺的水、电、道路都要及时到位,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就会影响工程的进度,牵涉到房子能否及时交付。有的时候有些部门办事拖拉,必须要找大领导出面解决。”

  在一个饭局上,刘天意经人介绍结识了易善玲,从此他就开始有意识地拉近与她的关系。不久,刘天意所在公司在溧水开发“东方名城”项目,但项目推进却遇到了麻烦,由于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当地百姓封堵工地的大门,导致工程停工两个月,损失达到600多万元。

  刘天意向易善玲求助后,果然,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工程得以恢复。同年,“东方名城”要峻工交付时,由于政府对小区水电实施方案还没有确定,导致小区水电不通,刘天意心急如焚,再次找到易善玲,易善玲很快召集相关部门商量,解决了这个困难。

  刘天意对易善玲真是感恩戴德,对其不忘“投桃报李”。2005年春节前,他从公司财务支取了5万元现金,亲自送到了易善玲的家中。

  事实上,易善玲的“胃口”远不止于此,在她看来,她帮刘天意公司解决了许多大难题,仅用5万元打发她并不够。2005年5月,她和丈夫盘算如何才能从刘天意的公司多弄些好处,丈夫张世龙称:“这个好办,我们买他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就是了,他们总不能按市场价收我们的钱吧!”易善玲觉得这样比要钱安全,当即表示同意。不久夫妻俩选中了刘天意公司开发的“东方名城”中一套近200平方米的跃层户型。

  张世龙给刘天意打电话透露了买房的想法。一听说易副县长要在他们楼盘买房,刘天意欣喜不已,马上向公司一把手汇报,随后立刻通知那套房子停止销售。

  “这套房子的销售价格是2400元一平方米,成本价是1350元左右,你看放在什么价格比较合适?”单独见面时,刘天意小心地询问张世龙。“不让你们亏本总可以了吧。” 张世龙回应道。经过两人的商谈,房价最终确定为每平方米1400元。

  张世龙回家后把确定的房价告诉了易善玲,易善玲笑着对丈夫说:“我们若以这个价格买房子,传出去影响多不好。”“那你说怎么办?”张世龙一时没了主意。“你去把我的意思告诉刘天意吧,他会告诉你该怎么办的。”易善玲笑了笑说。刘天意从张世龙那里获知易善玲的顾虑后,当即心领神会:“这样吧,我们按正常价格开票,再送你们一笔交房款。”见张世龙面露笑意,刘天意接着说:“那这事就这么定了。”

  随后刘天意从公司账上给了张世龙20万元现金,张世龙按市场价买下了这套房子。可实际上这样算下来,易善玲夫妇买下的这套住房,比市场价格便宜了近一半。

  2007年下半年,张世龙见吴海有段时间不表示了,就打算向他要笔钱,但又苦于找不到正当的理由。易善玲对他授意一番后,他即以女儿的名义投资了一家粉末厂,于是便以这个理由去找吴海帮忙,并直接开口索要40万元,吴海不好拒绝,很快将40万元现金送到张世龙手中。

  2007年底,在副县长任上干了5年的易善玲卸任,担任溧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来又兼任县总工会主席,而其丈夫张世龙则任溧水县国税局人事教育科副主任科员。从实权岗位上下来后,巴结易善玲的人明显少了。

  东窗事发夫妻一同获刑

  易善玲搞权钱交易长达10年之久,这其中她丈夫张世龙事实上成了她的马前卒,包括吴海在内的有求于易善玲的人,大多通过张世龙才能攀上易善玲,收受好处也基本都是张世龙冲在前面。易善玲和张世龙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事实上他们的腐败行为还是被人察觉了。

  2009年8月初,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省检察院指令排查易善玲在任溧水县永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和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线索。在溧水县纪委的协调下,南京市反贪局对相关行贿人进行了审查,初步掌握了其向易善玲行贿数十万元的问题。

  根据南京市委领导指示,南京市纪委迅速会同市检察院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易善玲的问题展开了调查。

  与调查小组事先分析的一样,易善玲已做了充分思想准备。谈话期间,不仅不交代自身的经济问题,而且态度恶劣。其涉嫌共同受贿的丈夫张世龙外逃躲避调查,家人也到处活动,甚至采取给易善玲送衣服,故意将衣服袖口、领口用针缝上、绣英文字母“V”等方式,暗示易善玲封口,对抗调查。

  任何伎俩也无法掩盖犯罪的事实,随着张世龙的落网,纪检、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内查外调,很快查清了张世龙、易善玲夫妇共同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易善玲和张世龙被依法逮捕后不久,两人的党籍、公职被开除。

  2010年5月上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南京市检察院的指控,公开开庭审理易善玲、张世龙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至案发前止,易善玲收受或伙同张世龙收受多人给予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2.7万元,其中张世龙参与收受160万元,仅收受吴海的贿赂就高达161.2万元。据此要求法院对二人依法惩处。易善玲夫妇对被指控的受贿数额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6月18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易善玲、张世龙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对两被告人的全部指控事实,并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善玲起主要作用。易善玲和张世龙归案后,检举揭发其他人员犯罪经查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和减轻处罚。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受贿罪判处易善玲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以同罪判处张世龙有期徒刑4年。两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192.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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