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5年的女儿,没想到离婚后的一纸鉴定竟发现不是亲生,昔日恩爱夫妻对簿公堂,是否被戴“绿帽”成为争论焦点。日前,成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丽向原告金星赔偿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8600元。
原告:惨戴“绿帽”5岁女儿非亲生
经过两年的恋爱,1998年8月24日,24岁的金星拉着比自己小4岁的杨丽的手,到成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7年后,宝贝女儿来到人世。
然而,由于性格上的巨大差异,夫妻二人始终无法真正融洽地生活。2008年9月11日,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判归杨丽抚养,金星按月支付抚养费100元,一直到18岁。
本以为从此也就相安无事,哪知一纸鉴定让两人又重新来到了法院。“没想到她不是我的亲骨肉,简直让我蒙受了奇耻大辱!”2010年5月,当杨丽再次催促金星给孩子抚养费时,金星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便去西南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自己疼爱了5年的女儿,却不是亲生骨肉。金星遂向成华法院起诉,要求杨丽赔偿自己各项费用共计44000余元。
被告:借精生子无法生育他知晓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杨丽顿觉有苦难言。“他是晓得自己不能生育的,借精生子他也是同意了的。”杨丽称,婚后几年没有娃娃一直是两人心中的痛,2004年,金星和自己商定通过借精生子要一个娃娃,以使家庭圆满。
杨丽认为,金星之所以会出尔反尔,主要是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双方经村委会多次调解,金星都不愿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希望法院能驳回金星的相关诉求。
法院认为,杨丽列举的金星事先知晓借精生子一说,由于她拿不出相关证据,因此不予支持。而鉴于离婚后原告并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等情况,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丽向原告金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8600元。 (成华法宣 早报记者 侯林利)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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