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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少女错遭羁押向义乌公安局索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1日14: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闻继续追·良民无端成“女匪首”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世宁报道:昨天下午,无端被警方当成“匪首”的良民林贝欣郑重地在律师拟写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并邮寄给义乌警方,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昨天下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温小兵律师再次来到林贝欣的住处,将他准备的《申请书》交由林贝欣查看。《申请书》共向义乌市公安局提出了三项赔偿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1505.16元(按国家200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125.43元×人身自由被侵犯天数12天计算);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在媒体上发表书面声明的方式向林贝欣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申请书》中指出义乌警方在通缉、拘留林贝欣的过程中有多处处置不当,甚至涉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首先,林贝欣案立案之初,义乌警方便未履行核实义务,草率地发布通缉令,且此后两年中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而林贝欣及其家人至今未收到正式的拘留通知书。再次,林贝欣被广州警方羁押后,义乌警方直到6天后才派人来广州提人,任由她被超期羁押。以上种种使得林贝欣及其家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林贝欣拿着《申请书》,确认内容无误后,郑重地签署了自己的名字,随后交由妹妹快递寄往义乌。

  二姐林龙腾告诉记者,从林贝欣平安回到广州,家人就有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想法,“我们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个说法。”

  据林贝欣的家人介绍,此前他们一直与义乌警方保持联系,“义乌那边答复说他们正在处理国家赔偿的事情,让我们等待回复,不着急寄申请书。直到这个周一我们再打电话时,义乌负责这件事情的陈警官通知我们可以递交申请书了。我们这才请温律师写了这份申请书,希望能尽快得到义乌方面的答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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