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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乡村教师女婿用其账户认购10亿元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13:45  法制晚报

  保利地产一份一年前刊发的陈旧公告,最近被媒体再度“挖掘”,曝出了A股史上最牛教师和最牛医生。

  最牛教师一出手就认购了10亿元保利地产股票,而最牛医生最近两个月的浮盈已经超过两亿元。

  参与“豪门盛宴”教师医生不闲着

  2009年7月,为了发展业务,保利地产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非公开发行,发行规模超过3.3亿股。

  在发行事宜落听后,保利地产于当月16日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附在其后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揭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当时,保利地产除了向一大堆知名基金、券商、企业抛出橄榄枝外,还向几位自然人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方德基和沈沧琼。而此后有媒体调查发现,方德基是一位退休教师,沈沧琼曾经是一位医生。

  要说医生、教师闲暇时间炒炒股也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但要参与这场非公开发行的豪门盛宴,“入场门票”高达亿元级别,这显然与其职业收入水平不相符。上述二人何以在机构成群的非公开发行中拥有一席之地的呢?

  最牛教师

  豪掷10亿荣升保利第六大股东

  方德基在收到保利的《认购邀请书》后,一出手便“吃下”了4200万股。以24.12元/股的发行价计算,此举耗资10.13亿元。这也使得他一跃成为保利第六大股东。

  关于方德基,公告仅介绍了他的住所为杭州市青园小区6幢,并声明“方德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而有媒体昨天报道称,方德基竟是一位退休的乡村教师。《时代周报》经过调查确认了方德基的身份,他出生于1944年,杭州临安市横路乡横路村人,退休前在横路乡中心学校任教。

  藏在方德基背后的是当地一位知名“股神”——章建平。章建平的炒股经历在浙江被传为佳话。从商场售货员起家,以5万元资金入市,章建平10多年间成就了近20亿的身家。而方德基就是章建平的岳父,章建平控制了妻子一家的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保利实施了分红,方德基的持股数增至5460万股,持股成本摊薄至18.55元/股。其持有股份在今年7月14日解禁,以解禁当日开盘价11.27元/股计算,方德基投资保利一年的账面亏损近4亿元。

  最牛医生

  参与增发近两个月浮盈超两亿

  与方德基的新人身份不同,沈沧琼堪称老手。虽然在收到《认购邀请书》后,沈沧琼并未出手,但自2009年起,她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申购报价,包括日照港、新海宜、仁和药业、同洲电子、建峰化工等。

  公开信息显示,沈沧琼生于1973年,住所为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第一人民医院宿舍。

  《中国证券报》日前报道称,上述医院院长办公室确认,之前该院确实有一名叫“沈沧琼”的医生,但10多年前已离开。不过,也有浙江媒体报道,沈沧琼是护士不是医生,她的账户很可能是由其丈夫操控。其夫金某是杭州一家大型公司的经理,因亲自参与股市有所不便,故借用妻子名义开户。

  沈沧琼的运气比方德基好。今年6月,沈沧琼成功参与方大集团的定向增发,以7.30元/股的价格购入574.52万股。以昨日该股收盘价计算,浮盈1400万元。

  今年7月28日,她又参与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以11.25元/股的价格认购3128.89万股。截至昨日收盘,浮盈2.08亿元。

  拷问

  保利如何练就火眼金睛?

  据了解,去年非公开发行时,保利地产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共同确定了《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圈定了包括截至2009年6月30日收市后持有保利地产股票的前20名股东、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等投资者。

  方德基、沈沧琼并不属于“前20名股东”的阵列,而是被列为“其他有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保利地产又是如何练就火眼金睛,相中了方、沈二人?

  就此,记者上午多次拨打保利地产的证券热线,试图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岳勇坚,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公司其他人士,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保利地产的相关回应。

  业内观点

  “马甲”现象已见怪不怪

  如果方德基、沈沧琼的账户是被他人操控的,那就是业内俗称的“马甲”账户。

  一位从业10余年的证券营业部经理告诉记者,实际市场上这种现场并不少见,操控亲属、朋友账户的更为普遍,有的甚至将账户租给游资或者私募使用。

  尤其是在浙江,当地游资、私募甚多,这种“马甲”现象见怪不怪。凡有超级散户进入市场的,多数不用本人名义开户,以实现掩人耳目的目的,有的则是为了躲避监管。

  律师提醒

  出借账户要担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应以本人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进行证券买卖,否则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相较而言,将账户借给亲朋炒股风险还小一些,如果借给游资、私募,则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清林表示,《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在投资者违规出借证券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可能被限制使用或者强制注销。

  贾清林还指出,虽然对于出借人出租账户取得的收益是否要收缴目前没有具体规定,但如果借用人利用该账户从事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则有可能涉嫌成为帮助犯或共犯而被依法处理,收益自然会视为非法所得而被收缴。

  文/记者 何怡 张东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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