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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70余车被泼硫酸 管理方被证实无收费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13:53  法制晚报
停车场70余车被泼硫酸管理方被证实无收费资质
  事发地的道路两侧分别划有停车位,但负责管理的两家停车公司均未在此取得收费资质。摄/记者 杨威

  资质还未“转正”,润枫水尚和华纺易城小区外的路侧停车场仍在“正常”运营。

  该停车场位于朝阳区的华纺南路两侧,分属通政及飞达两家公司管理。本月11日凌晨,停在停车线内的70辆私家车遭硫酸“毁容”

  令人意外的是,毁车事件后,两家公司均被证实在此处无收费资质。

  按照常理,业主们停车时会远离事发地,可连续两晚,记者发现,业主们仍把车停在此处,且对对方的收费行为没有异议。

  现场回访

  无资质停车场事发后仍停满车

  11日一早,润枫水尚和华纺易城的业主一出小区,就惊呼爱车遭到硫酸的侵蚀。其中,受伤最严重的是一辆红色马自达,从头到尾都中了招,最贵的一辆大众辉腾价值约200万元。

  前晚和昨晚,记者回访事发地点,发现道路两侧仍停满了小区车辆,粗略数来至少有上百辆,而两家停车公司仍在收费。

  在现场,几名“管理员”在路边巡走,并指挥临时来的车辆停靠。“没有接到不让收费的通知。”穿着制服的通政停车管理员说,他们仍照常收费,不过从事发当天晚上开始,管理员由以前的8名增加到10名。

  管理方坚持

  收费合“情理”但出事未必赔

  “每天晚上停在这里,管理员会贴一张收费单,上面标注停车的时间,一般一宿收5元。”临时停车的业主李女士说。

  通政停车管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朱先生坦然向记者承认,该公司已向朝阳区市政管委申报备案,但没有得到批复。

  至于为什么还敢收费?朱先生说,因为此前有业主向物业反映,车辆停在小区外不安全,他们是受到物业的委托来管理的。既然付出了看车的人力成本,他们自然应该收费。

  在停车场的“收费牌”上标注着:白天1元/小时,晚上0.5元/小时。记者了解到,如果拿下批文,这个收费标准是符合市发改委的价格标准的。

  那么,如果收费车辆发生了损失,管理方是否会赔付呢?

  两家公司均表示,对于办理车证的车主,在警方出示调查结果后,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临时停车车辆,朱先生强调,保险公司都没办法赔付这种损失,他们自然也没有赔付的能力。

  而飞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则拒绝就这个问题作出回应。

  业主纠结

  停小区外便宜希望有人看管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停车的业主对两个公司尚没有收费资质一事都已了解,但他们仍愿意对方收费管理。

  业主们说,小区停车场不够用,在外面停车没有探头监控,没人看着太不放心,何况,在小区外停车还更便宜。

  据了解,这两个小区内部都有地下车位,而且有空位。不过润枫水尚地下停车位每月租金为380元,如果买车位后,每月的管理费为100元。

  在小区外停车,按临时停车位交款,每晚5元,包月停车的话飞达公司150元,通政200元。

  一旦出意外又怕对方不认账

  不过,一旦出了事停车公司未必负责,这令业主们憋气又无奈。“收费的时候挺积极,出事了躲着去了!”车主们质疑公司的行为属于逃避责任,“没人看闹心,出了事不赔更闹心。”因为两家公司都还没有取得收费资质,大家都担心,一旦再出现毁车事件,面对动辄数十万元的大额赔偿,“没资质”会成为对方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相关说法

  市政市容委:没有批准不许收费

  事发后,平房区城管队进行调查,发现开发商目前尚未将华纺南路移交给政府,因此物业才委托两家停车公司来管理停车。

  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自行收费吗?

  朝阳区市政市容委指挥中心回复称,只有在经营备案申请批准的前提下,才能划定停车管理的区域、车位等,然后才能按照发改委制定的标准收费。

  而在申请过程中,是不允许停车管理公司实施收费的。

  “如果违反规定收费,市政市容委员会就会将违规公司送交城管部门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可以直接向城管部门投诉要求取缔。

  城管:马上查处“不现实”

  平房城管队负责调查此事的队员称,两家停车公司在小区外停车收费的确违规。目前已督促他们尽快拿到批文。

  但由于业主们也确有需求,且对收费无异议,他们也不便在这个阶段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

  硫酸泼车事件 赔偿事宜仍在僵持

  11日的毁车事件发生后,平房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证实,目前可以确定这是人为刻意破坏,警方正全力追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泼硫酸之人仍没有查到。

  由于各大保险公司拒绝对这种人为恶意破坏理赔,车主们目前仍在和通政及飞达公司协调赔偿事宜。但两家公司除了答应对办理停车证的车主补偿外,大部分临时停车车主索赔都被直接拒绝。

  专家法律解读

  有金钱“交易”就得承担赔偿

  针对一旦发生意外的赔偿问题,记者采访了前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

  他表示,虽然停车公司尚不合法,但车主与其发生金钱“交易”后,已达成《合同法》中的保管合同一项,而且是一种有偿保管。

  在该事件中,被保管物品就是汽车。一旦保管物丢失或损毁,停车公司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车主索赔额度需要双方协商

  邱律师表示,此次车子被硫酸损毁后,停车公司应立即展开与车主之间的赔偿事宜,且不必等到泼硫酸真凶落网再进行。

  由于《合同法》没有对此类赔偿的额度进行规定,具体的数额需要停车公司与车主之间进行协商。如果意见不统一,车主只能通过诉讼维权。

  无法证明“有偿”车主索赔艰难

  “你必须要举证他有偿了、收费了,不然无偿保管在法律上可以不追究责任。”邱律师强调说,在这起事件中,车主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停车公司在当天收取了停车费用,担当了保管人角色。

  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或者视频录下的收费过程等,或者是得到停车公司认可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有偿”行为,索赔会非常艰难。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文/记者 陈昆 鲁曼 实习记者 周星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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