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村委会40分钟强拆村民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截至昨日,60岁的丰台区长辛店镇李家峪村村民郭明,与老伴郑桂琴已在医院度过三天。17日上午,郭家房屋被村委会强拆。李家峪村委会称郭家阻挠乡村改造,郭家人称500平方米宅基地只换一处楼房,难以解决居住问题。

  一家人被塞进车内拉走

  郭明老人的大儿子郭建生说,该村正在进行乡村建设,他家的宅基地处于一条规划的道路上。17日上午一名村委会委员来到家中,就拆迁问题协商未果。该委员前脚出门,后脚就进来十几个人,把郭家人往外拽。一家人被塞进几辆车内。

  郭建生说,一家人被拉到约3公里外的一处院落内,并有人看管。当天上午10时许,他钻窗逃出报警,并叫来急救车将已发病的母亲送至长辛店医院。当天下午5时许,自家共500平方米的院落成为平地。

  “村庄改造建设受阻”

  郭家的多名邻居证实,拆房共用了两台铲车和数十人,40分钟后郭家的房屋荡然无存。

  一份由村委会8月10日出具、发给郭家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告知书”显示,郭明至今仍未与村委会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拒不交出所占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致使村庄改造建设严重受阻。“告知书”还提出两种搬迁方案:宅基地置换上楼、或是进行宅基地调整。

  郭建生表示,家里总共六口人,但一处宅基地只能换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难以解决居住问题。宅基地调整更不合适,还需建房。

  该村村委会主任白文渊称,强拆是维护全村村民利益,如果认为强拆不妥,郭家人可以走法律途径。

  ■ 律师说法

  村委会无权强制拆除

  “要有一个程序,不能说拆就拆。”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村委会和村民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村委会无权强制拆除村民房屋。即使认为村民住宅占用集体土地,需要排除妨碍,也应该通过诉讼,由法院执行强制拆除或依法授权强制拆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强拆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