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芜湖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开的是一辆套牌车。这事被网友举报到当地政府网站,要求公安部门作出回应。公安部门经过调查,一连发出两份网帖,确认网友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从8月15日起,“民警开套牌车受质疑”、“公安部门初次回应不够坦诚”等网帖轮番出现在芜湖政府网站上。8月18日,当地公安部门在网上回帖表示,当事人受到了交警部门的处罚。
网友爆料:
8月15日,一网名为“曾当过开发区保安”的网友在芜湖政府网站的论坛上发出帖子,反映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开着一辆套牌浙D×××××的车辆。“曾当过开发区保安”写道:虽然这位领导开着套牌车,可奇怪的是从来没人管,试想一下如果是老百姓这样做,会是什么结局呢?在帖子最后,“曾当过开发区保安”带着颇为调侃的语气,要求公安部门就此事给一个说法。
网络热议:
这份网帖一经发出立即引来热议。8月17日,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在网上回帖,声称看了“曾当过开发区保安”的帖子后,分局领导很重视,指示分局政工纪检部门就所反映的事进行了调查核实。
回帖称:经核查,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分局已经责令当事民警将套挂浙D×××××号牌的车辆归还车主,并将车牌扣缴。当事民警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检查。”
回帖现身,网友纷纷拍砖。网友“一二三”留言:看到公安部门的回帖之后,自己不知道是喜是悲。“喜的是终于看到有关投诉公安的帖子中有属实两个字了,基本属实也是属实。悲的是此等行为只是一个检查了之。我看不是当事人需要引以为戒,而是上级监管部门要引以为戒。”
还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一个处罚对于执法者来说过于从宽。为什么仅仅是“做个检查”就了事了?网友表示,有关部门应该给一个更为明确的说法。
单位解释:
针对网友的质疑,8月18日,记者联系上了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民警开这辆车的时候,并不知道这辆车是套牌车。”该分局的张政委说道。
据张政委介绍,民警所开的这辆车是从一个朋友处借来的,分局在看到网帖进行调查时,当事民警才知道这是一辆套牌车,遂主动作出了检查,并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要求交警部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处罚。
当日下午,该分局另一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浙D×××××车辆属于这位民警的朋友的,“后来这个人去了北京之后,把车子留给了这位民警。”经公安部门核实,车辆票据齐全,手续完全合法。
再次回应:
在获知了网友的质疑之后,该分局于8月18日17时30分,在论坛上发出了第二份回帖。在这份帖子里,该分局对于网友关心的“如何对当事民警进行处理”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
“当事民警的套用车牌已经按照有关规定送交开发区交警大队(《公安交通管理收缴物品清单》公【交】2010第260000562号),并已经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接受相应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3402063600006253号),处罚1000元并扣12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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