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中) 监守自盗偷人钱财,给女友又送礼物又给零花钱,还替老家的亲人还债。记者今天获悉,原振远护卫队员梁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梁某原系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三支队护卫员,案发时担任金鱼池电话局保安。
2009年9月26日早上6时许,梁某在崇文区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金鱼池电话局办公楼206室内,盗窃边某办公桌内存放的人民币3万元。
行窃成功后,他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给女朋友买了很多平时想买而舍不得买的礼物,还额外给了她数百元的零花钱。
他还不忘“孝顺”,给家里汇了1900元,回老家后还帮家里还了2000元的债。
得意忘形的他最终因为给被害人发手机短信“吹牛”,而在11月26日被警方抓获。被抓时,3万元挥霍得只剩下1万元了。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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