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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孕妇腹痛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告医院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4日08:34  南方日报

  家属状告医院索赔100余万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25岁、怀孕5个月的马某纯在2007年11月12日这天走完了她的人生。这天早上,她出现腹部疼痛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才导致悲剧发生,马某纯的丈夫李先生及其父母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此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法院以观澜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等人的诉请。

  院方称死亡不可避免

  当日早上7时许,马某纯出现腹部疼痛症状。8时49分,其家属拨打120求救。之后,她被送往宝安区观澜医院进行抢救。2个多小时后,她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先生等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在妻子的诊治过程中以及之后存在医疗过错,对妻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之所以状告医院,是因为李先生等人认为,院方存在诊断出现重大失误;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延误了患者的抢救时机;在抢救过程中,对患者的主要病情(异位妊娠破裂)没有施用任何有效药物,相反却错误地使用了一些加剧患者病情恶化的药物,加重了其出血和病情恶化等医疗过错,他们认为正是这些过错,才导致悲剧最终上演。

  而医院方则认为其无任何过错,马某纯病情特殊,是输卵管间质部异位妊娠,在异位妊娠破裂后,家属未能及时带其就诊,在其出现异位妊娠破裂症状腹部疼痛后1小时余、意识丧失半小时后才向120电话抢救,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医院在接诊时马某纯的心跳已经停止,根据现有的医疗水平,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院方不愿调解

  综合医疗事故鉴定等证据分析,宝安区法院认为,输卵管间质部妊娠一旦破裂,病情凶险,会迅速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率高。马某纯发病后很快进入休克期,发病后1小时左右出现呼吸心跳停止,血压、脉搏为0,意识丧失,心电图检查呈直线。确认当时诊断“猝死”是可以成立的,医院急救和院内抢救难以逆转患者的病情,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未诊断出异位妊娠破裂无因果关系;在抢救中,医院对患者的处置没有违反医疗常规。宝安区法院一审以观澜医院对马某纯抢救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等人的全部诉请。

  之后,李先生等人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其代理律师昨日在法庭上多次提出,医院参与对患者会诊的7名专家中,没有一位妇产科医生,这也是医方未能做出异位妊娠诊断的根本原因。该律师还提出,在院方《初诊病历记录》和《抢救病历》中记载:“妇产科赵主任”参与了会诊和抢救,事实上所谓的妇产科赵主任其实是该院普外科主任,“医院知道给危急孕妇病人会诊和抢救,怎能没有妇产科医生的参与?于是他们编造谎言,伪造病历,将普外科赵主任临时客串成为了妇产科赵主任。”院方表示,赵主任确实是普外科的,将其写成妇产科是笔误,而医院在抢救马某纯的过程中,也确实有一名妇产科专家参与,院方还当庭提交了该名焦姓(音译)妇产科专家的相关资料。对此,李先生代理律师认为,“笔误”多次不能理解,而在会诊专家名单中,没有焦姓专家的记载。

  因院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法官遂宣布休庭,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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