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童高尔夫球场下水道溺亡 球场赔偿家属2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5日08:2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陈彩云)东莞塘厦一个废弃的高尔夫球场因疏于管理,围墙毁坏变成一条通道,小孩子常常钻进去游玩,不料来莞打工的朱某的6岁儿子游戏时溺亡在球场下水道里,朱某把高尔夫球场的管理者告上法院,法院判其赔偿死者父母20余万元。

  香港商人蒋某系塘厦镇某高尔夫球场的管理者,后该高尔夫球场遭到废弃,因年久失修,球场的护栏部分缺失,原有的围墙已毁坏,形成一条通道,临近大路一面的门已不存在,下水道盖板亦缺失,形成一道80厘米见方的口子,缺口四周长满杂草,成了附近小孩游戏玩乐的场所。

  外来务工的朱某夫妇就租住在该废弃球场旁边,他们的儿子也经常到该废弃球场玩耍,朱某夫妇也习以为常。2008年10月6日,朱某夫妇下班后,找不到儿子,立刻向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其儿子失踪,该110指挥中心致电林村派出所并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搜寻,最后在附近的某高尔夫球练习场的下水道里找到了朱某的儿子,此时小孩已经死亡。经塘厦公安分局刑侦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认定朱某的儿子为溺水死亡,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经历了丧子之痛的朱某夫妇,把该高尔夫球场的管理者蒋某和塘厦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蒋某作为涉案土地的登记使用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其位于人流繁密的大道边的涉案土地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虽然安装有部分护栏,但由于疏于管理,在护栏已经部分缺失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补救,致使小孩能够随便进出玩耍,因此应共同对小孩的死亡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朱某夫妇作为其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尽到监护责任,但两原告放任年幼的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独自到有安全隐患的涉案土地上玩耍,没有尽到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也应对其儿子的死亡承担40%的责任。

  最终,蒋某和东莞市塘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共同赔偿朱某夫妇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41310.4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球场 溺亡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