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造就了轰动京城的北苑家园“保安杀人案”的凶手闫品三,虽然已被执行死刑,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但两名死者的孩子至今没有得到分文赔偿。今天上午,两名死者儿子状告小区开发商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和物业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索赔130万一案,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130万中包含了法院已判决闫品三承担却无财产可执行的88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是精神赔偿。死者子女认为,88万元应由物业、开发商和闫品三共同承担。
现场回访
凶宅而今空无一人
今天一早,记者来到当年发生凶案的北苑家园紫绶园小区进行回访,凶案现场就在该小区内的一户住宅。
2006年6月29日凌晨,闫品三从物业楼大门进入小区,踹断小区围栏后,利用空调室外机爬进了没有关窗、也没护栏的被害人的房中。盗窃中,女业主醒来喊了一嗓子,情急之下,闫品三下了杀手,女业主和男友命丧黄泉。
如今,该住宅房门紧锁,记者久敲无人应门。旁边邻居是外地人,刚入住不久,对这里此前的情况并不了解,只是说,从未见过旁边有人回来过。而在楼外,记者注意到,除了二层发生凶案的这户人家外,一层和二层住户全部安装了防护栏,小区内不时有保安走动巡查。据记者了解,该楼一层原来就有护栏,二层的是凶案发生后才统一装上的。
采访中,在小区楼下聊天的几名业主表示,他们大多都是这一二年才住过来的,所以对以前的事也不太清楚。
律师许胜忠告诉记者,这处房产属于死者庄女士。由于成了凶宅,既租不出去也没人愿买,庄女士的儿子王某更不愿在此居住,所以一直空置着。
案件现状
闫品三无任何财产可执行
在这起凶案中,死者庄女士和李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别都离过婚,且各自有一个儿子。今年5月31日,庄女士的儿子王某和李先生的儿子郭某向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小区物业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发商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索赔损失130余万元,并提出换房要求。
律师许胜忠一直在参与这起案件。在闫品三杀人案中,他就代理了死者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此次他又接受王某和郭某的委托,向小区开发商和物业问责。许律师告诉记者,刑事案件已经证实,凶手闫品三承认曾是北京城承物业护卫大队的保安员。
闫品三被判处死刑时,还被一并判决赔偿两名死者儿子88万余元的赔偿款,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今年3月,随着闫品三被执行死刑,88万元的赔偿款已无望到位。许律师讲,闫品三家在内蒙古农村,家里很穷。案发时,闫品三刚满18周岁,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此次原告提出的130万元的索赔额中,即包含了法院已判决闫品三承担的这88万。许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房屋设计上即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在用人、管理上存在瑕疵,是三方的原因共同导致惨案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两名死者的儿子就曾提起过民事赔偿诉讼,但因闫品三一案在死刑复核中,无法调取相关证据而撤诉。
律师慨叹死者儿子太可怜
凶案发生时,原告之一、死者庄女士的儿子王某才21岁。近半个月,许律师始终无法联系上王某,他的手机已经停机,小灵通号码也被注销。因此无法通知到王某今天开庭。许律师最后一次见到王某还是今年5月底,王某在起诉书上签了字。
许律师告诉记者,离婚时,王某本来是判给父亲的,好像是王父身体有恙,自顾不暇,后来王某就跟母亲一起生活了。从案发到现在,许律师始终没有见到过王某的父亲。只是刑事案件审理时,见过王某的三个舅舅,感觉他们人还不错,但都不在北京。2007年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至死刑复核阶段,他就再也没有见到过王某的任何亲属,此次民事诉讼也无亲属过问,王某一直属于无人照料、居无定所的状态。“这孩子确实挺可怜的。”许律师感叹。
根据许律师的了解,自从庄女士出事后,王某就失去了生活来源,由于无钱交学费,王某也辍学了。王某曾经跟同学合租,同学毕业后,王某自己找了份临时工作,又四处租房。最后一次联系王某时,他正在亦庄给一家公司送货。
死者李先生的儿子郭某状况相对较好。郭某现在随母亲居住,虽然母亲身体不太好,但他的姑姑和大爷都很关照他,每次开庭都来。今天,郭某一如既往在姑姑、大爷的陪伴下亲自到庭参加了庭审。郭某和律师一起坐上了原告席,情绪较为平稳。
被告回应
原告无权再诉索赔
许律师本身也是紫绶园的业主,因此对小区情况很了解:“开发商在楼的设计上存在缺陷,甭说一个当保安的年轻人,连我这样一个40多岁的文人都能轻易爬到二楼去。”
许律师说,这个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的前期物业,闫品三是小区的保安员,曾经有过打业主的记录,而为闫品三提供藏匿地点而一并获罪的张添君正是紫绶园的保安队长,而该人曾经有过强奸的案底。许律师说,这恰恰证实物业在用人和管理上都存在问题。法庭上,原告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调取刑事案件的卷宗。
法庭上,城承物业和城建兴华公司的代理人明确表示,刑事判决结果可以说明,是闫品三个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二中院的判决也已认定,闫品三是惟一侵权责任人,并不涉及其他企业。该代理人称,法院就同一个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原告不需要也无权再提起相关诉讼。
上午,由于需要调取刑事案件的卷宗,法院宣布暂时休庭,择期再审。
本报记者 张蕾
实习生 孙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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