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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强制戒毒期间提前回村上班 称公安局有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9日03:35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村官强制戒毒期间提前回村上班称公安局有同学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写着该村官吸毒成瘾,需隔离戒 毒2年,可是刚4个月,戒毒所就放人了。

村官强制戒毒期间提前回村上班称公安局有同学
村官在戒毒所举报村委会班子贪污,镇干部被检察院了追“赃款”

  最近一个月来,在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大同村,茶余饭后,不少村民仍在热议村委会调解副主任何锋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辞职”一事。

  8月11日,在茂名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下,茂港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蔡伟明率领羊角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前往大同村委会调查了解临时雇用干部何锋“被辞职”的有关情况。会后,大同村“两委”被要求作出书面检讨。

  随后,茂港区委组织部将一份关于大同村委会解雇何锋的调查报告上交到茂名市委组织部,报告并没有提及解聘何锋的公告是否有效。目前,除了村支书赖春山代表大同村支部作了书面检讨外,村委的检讨还没有交。

  “被辞职”之后“赋闲”在家的何锋毫无心思打理自己的生意,一直期盼上级有关部门能给自己一个说法。大同村部分村干部也希望区、镇有关领导能向村支书、主任施加压力,让何锋回来继续上班,“免得再节外生枝。”

  部分村干部怕事情越闹越大的担忧来自于离职后的何锋可能带给村里的“麻烦”。在此之前,大同村大部分“对外”事务都是由何锋负责,“掌握的‘内幕’肯定不少。”一位村干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今年3月以来,以何锋“被辞职”事件为发端,一村委委员被强制戒毒、三位村干部被检察院带走调查、20万元集体资金遭冻结,“丑闻”缠身的大同村“两委”危机空前。

  村委委员“闪电戒毒”

  今年3月1日,就在村委会主任冼奕突然召集会议强行解聘何锋当天,村委委员、团支部书记赖儒辉也被当地派出所送进位于茂港区小良镇的强制戒毒所。据大同村一村干部透露,赖儒辉吸毒已经有一段时间。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显示,赖儒辉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止)。

  然而,今年7月初,赖儒辉突然出现在大同村,并回到村委会上班。

  “强制戒毒二年,半年不到就能回来了?”不少村民对此十分疑惑。而赖春山则担心影响不好,曾要求赖儒辉不要回村委会上班,并答应仍可将其工资继续发到明年换届时。

  “村官强制戒毒后回来上班,当然不好。”羊角镇政府一刘姓干部8月20日对记者说。

  大同村一村干部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赖儒辉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手续,他至今没有见到。

  8月20日下午,茂港区强制戒毒所一副所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根据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禁毒法》,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而对于赖儒辉如何能够不到半年便能解除强制戒毒,该副所长拒绝透露其中原因。

  8月22日晚,赖儒辉在电话中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之所以能提前从戒毒所出来,是“同学帮忙搞掂的。”记者欲继续问及其中细节,赖儒辉表示无可奉告,但他强调自己的同学很多,“公安局、司法局里都有。”

  村官瓜分征地补偿

  然而,在何锋等人看来,赖儒辉之所以能提前从戒毒所出来,与其在戒毒期间向检察机关举报大同村官私分公款有关。

  在赖儒辉被送进戒毒所两个多月后,2010年5月,茂港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来到大同村委会,划走村委会账户中约20万元款项,并带走了村支书赖春山和会计、出纳等三名村干部。

  赖春山等人被抓后,何锋多次前往检察机关询问案情。“想不到是赖儒辉举报的。”被抓的一位村干部告诉何锋,他亲眼看到了赖儒辉举报大同村干部私分公款的材料。

  “赖儒辉认为是赖春山举报其吸毒,所以他要举报村干部私分、贪污公款‘报仇’。”何锋猜测。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主动坦白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举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给予奖励。

  8月19日,何锋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介绍了村官私分公款一事的来龙去脉。2008年,因洛湛铁路茂名段建设,大同村被征用土地17份(约3亩)来安置拆迁户,按照每份地补偿1万元的标准,大同村委会因此共进账17万元。村委会用其首先偿还了之前借自镇政府的2万元欠款,剩下的15万元,9个“在编”村干部,每人分了1万元。“剩下的6万元,书记和主任都说要拿去送给领导。”

  “赖儒辉怀疑书记私吞了这6万元。”何锋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时书记和主任确实把钱送给了有关领导,但只向3名领导各送了1万元,其中的两人又把钱退了回来。“余下的钱很可能被书记和主任分掉了。”

  根据何锋的说法,2009年中秋节前,他曾亲自为大同村委领回修路、征地等款项10.1万元。“其中的6.5万元本打算建村里的环保砖厂,想不到被村干部分掉了。”何锋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包括自己在内,4名临时雇佣人员加上9名“在编”村官,13人每人分得5000元。

  而早在2007年,原大同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杨伟生,疑因赌博欠下“大耳聋”(指高利贷)巨额债务,潜逃外地躲债,至今未回。事后,大同村开始清查村账,发现原主任在职期间涉嫌贪污村集体财产10万元。

  “失踪”资金支书负责

  根据何锋的了解,检察机关怀疑大同村两委9名“在编”村官及妇女主任每人私分公款超过1.5万元,而其余临时聘用人员私分5000元。但仍有近10万元集体资金去向不明,这笔账被算在了村支书赖春山头上。

  在被有关部门带走一个星期之后,三名村官亲属分别委托何锋按照检察机关要求的数额交纳了“案件暂扣款”,其中赖春山被令上交11.7万元。检察院在收款后,释放了三人。

  据了解,由于大同村村委会主任冼奕等6名“在编”干部和4名村委临时雇佣人员至今还没向检察院上缴案款,村集体被划走的20万元也因此还在检察院账户里睡大觉。

  8月26日晚,赖春山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并没有私分、贪污公款,只是违反了有关财经纪律,入账的时候出现问题。“钱是发给村干部做福利的,按照每个月几百元标准集中在一起发的。”大同村村民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他们并没有同意用公款向村干部发放福利。

  8月26日,茂港区检察院具体负责大同村案件的林科长在电话中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该案目前还没结案,案情属于国家机密,还不能对外公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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