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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被错判杀人罪入狱青年获赔协议不完全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7: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6分报道,随着89万赔偿协议的签订,王子发案终于尘埃落定,协议中赔偿项目是否全面,89万的赔偿金是否合理,中国之声连线刑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洪教授,我们注意到王子发所签的这份赔偿协议甲方的签约主体是东兰县人民政府,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作为签约主体来签署赔偿协议是否合法?

  应该说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公检法机关,像本案来讲,已经经过人民法院有罪判决,并且服刑了,最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人民法院。

  主持人:我们看到协议中的赔偿金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分别是国家赔偿金和精神抚慰特困补助,这两项补偿是否全面,王子发是不是还可以申请其他的赔偿或者是主张其他的权利呢?

  从国家赔偿法来讲还有其他的,比如说他的医药费,他家庭的其他成员如果需要他来抚养、赡养的人的费用,以及他如果自己从此丧失劳动能力,如关押期间造成他身体残疾,他个人的终身的生活费等,这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的,在本协议当中没有具体列出这样几个部分,应该说将来如果有这方面的涉及需要的话,还是可以再继续申请国家赔偿的。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协议中还约定了,王子发在这一次的赔偿之后,本人及其家属不能就本案以任何理由向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提出任何赔偿及其他要求,这个约定是否合理,或者说有没有法律依据?

  这个约定实际上已经不是把它作为国家赔偿来对待了,这实际上就是当地政府和王子发之间的一种民事的处理了,这个离国家赔偿的要求比较远,或者说不是国家赔偿这个领域能够存在的一个条文。

  如果从他们双方自愿各自让出一部分权利的角度讲,这个条文也许可以;但是从国家赔偿这个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不存在这个条文的,既然不存在,定上这条也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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