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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 梁瑞强:提审时我两次被下了迷药! ●“中间人”梁伟雄:我最多是诽谤●“枪手”林建波:写的都是她说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12:35  南方都市报

  

庭审直击:
走出法庭,梁瑞强回避媒体,用纸遮面。

  

庭审直击:
被告人家属在法庭外泪流满面。

  

庭审直击:
上午8点半,禅城区法院旁听群众排起了长龙。

  

庭审直击:
梁瑞强辩护律师走出法庭心情不错。

  昨日庭审原定上午9点开庭,8点半佛山禅城区法院审判楼入检口已排起长队,法警检查异常严格,所有旁听人员都被要求开包检查。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家属朋友一行近20人赶来旁听,林建波家属称早上7点即从高明出发。

  开庭之前:遇堵车押送车迟到半小时

  省内多家媒体也基本到齐,长枪短炮守在法院门口。摄影、摄像器材未被允许带入法庭,南都记者8点40分进入第一审判庭,50余座位的旁听席已座无虚席,但持续有旁听人员进入,法院方搬来近20把折叠椅。

  9点钟,挤爆的旁听席燥热无比,三被告人家属不断向被告席入口张望,但迟迟不见开庭迹象。15分钟后,法院工作人员称,从南海看守所押送三被告路遇堵车。三名辩护律师则趁空及时交换查看案卷。据悉,庭前律师并未获准取得全部案宗,譬如梁瑞强共被警方询问近十次,但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只拿到梁的两份自供有罪笔录。之后庭审显示,梁瑞强的辩护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吉雅杰,梁伟雄辩护人是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卢泽铭律师,林建波辩护人是广东沥雄律师事务所张家秋律师。

  昨天上午9点半,身穿囚服、戴着手铐,已羁押11个月的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被法警带入被告席,审判长遂宣布开庭。

  驳“动机”:正常矛盾不构成诬陷动机

  昨日,禅城区检察院派员三人出庭公诉。开庭后,杨姓女检察官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共同诬告陷害了现任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并称查明有五宗罪事实支撑。

  其中,有三宗指控涉及向上级组织寄匿名信,包括“马亮照收受某官员巨额贿赂”、“马亮照利用职权帮儿子做煤渣生意”及“马亮照家被盗500余万”;一宗网帖举报,为举报马“在高明区经贸局私设小钱柜”等;最后一宗则为,“通过梁瑞强获得高明区经贸局领导的签名复印件”,梁伟雄与林建波伪造相关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划款通知单,企图用于举报和上传互联网,后“觉得审批表伪造得太假”未用。此外,检方还指控梁瑞强受贿15万。

  起诉书宣读完毕,法庭要求法警将梁伟雄、林建波暂时带离,先单独讯问第一被告人梁瑞强,他的第一句是“有意见”。

  之后,梁瑞强对指控作辩解。“所谓的诬告陷害罪,我根本没有向梁伟雄提供马亮照的负面信息;也没有指使任何人写过马亮照的检举信;更没有指使任何人网上发帖举报马亮照。”梁瑞强说,“我与马亮照在工作分工和审计上是有矛盾,但这只是工作之间的正常矛盾,构不成我诬告陷害马亮照的动机”。

  驳“诬陷”:未指使梁伟雄去举报

  之后,梁瑞强对检方指控诬告陷害五宗罪逐一反驳,称多不知情。“马亮照被盗第二天,我们(高明区)整个领导班子在饭堂吃早餐时,马说昨晚被偷,损失包括”六万元人民币、一部手提电脑和一个照相机镜头。“并没有500万那么多。”梁还称从马亮照那里第一时间已知被盗数额。

  至于第五宗指控,梁瑞强为梁伟雄提供高明区经贸局领导的签名复印件,梁瑞强称当时对方突然打电话来,出于个人信任,他没有问用途就提供。

  公诉人指出,梁瑞强说没有指使梁伟雄收集“小道负面消息”,与两人之前多次供述不符。

  “如果马亮照有违法的事情,你们可以去收集下。”对此梁瑞强称,一次吃饭时,因对马亮照用人不满,自己向梁伟雄如此提及,但“从来没说过让她去收集‘资料’去上面举报。”

  梁瑞强还说,多封匿名举报信中,自己只看到一封,但后来梁伟雄自己烧掉了,“我说寄这些东西没用的。”

  驳“受贿”:只是正常报酬

  公诉人随即向梁瑞强发问,收到庄奕忠10万元后是否为他“帮忙”?据起诉书透露,2009年4月份,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奕忠(另案处理)向梁送了10万元,后在2009年6月份,庄所在的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顺利中标,拿到了高明大道跨线桥工程,之后梁还曾收到梁池发所送5万元。

  “这里面讲的东西都是编的,”梁瑞强情绪激动,称收了10万元是事实,但没有“在招投标上(没有指示下属人员)给予帮助”。

  “10万元就是两个证书的报酬”梁瑞强说,他1998年离开庄所在公司,自己的中级工程师的证书和国家一级项目经理证留下挂靠,是正常报酬,“仅国家一级项目经理证明,放在别的资质单位一年都要给十几万。”

  此外,梁瑞强称,起诉书称收庄奕忠10万元时间错误,事实上是2008年四五月间,并不是起诉书上的2009年4月。

  对于梁池发(案发前为顺德裕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送的5万元,梁瑞强称当时临近中秋,对方送了两盒月饼,其中一盒里面装了五万元,“只是过节意思一下,并没暗示”帮忙“。”

  驳“笔录签名”:当时视力模糊

  “你作了多份笔录,都有签名,对(诬告陷害和受贿)都有明确供述,今天你全部翻供,你认为有什么理由?”公诉人发问。

  “我对警方的供述,其实都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在纪委口供的延伸”,在之后的质证阶段,梁瑞强称,“我在双规期间,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市纪委的人对我说,梁伟雄在看守所很苦,被关在厕所旁,没吃没喝,让我交代了就放她。”梁瑞强还称,自己在市纪委的供述为“被迫”,且在去年11月6日被批捕前,“纪委和公安的笔录,我基本都看不清楚。”梁瑞强说,自己视力欠佳,“有近视、散光等,不戴眼镜,辨认事物模糊。”但在纪委部门及公安部门侦查、审讯阶段,均未向其提供眼镜。“很多材料,都是在视力模糊状态下签名。”

  庭审后,梁瑞强家属也向南都记者证实,梁瑞强近视严重,“眼花多年”。

  梁伟雄:看不惯 林建波:没夸大

  讯问完梁瑞强后,梁伟雄和林建波被分别带入法庭,接受调查。

  “对起诉书起诉事实没意见,对罪名有意见,应该是诽谤罪。”梁伟雄称,自己并无与马亮照打过交道,两人也无过节,之所以检举举报,完全因为看不惯“马亮照在高明区的一些行为”。

  梁伟雄认为,自己部分举报虽然没有经过调查核实,但都是有“基本事实”。

  她称,举报马亮照提拔举报信中某官员一事,“当时高明区组织部长去日本公干四天,马亮照就开会提拔该官员,在组织部长没有留下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我听原来一个组织部长说这是违规的。”

  “马亮照利用自己职权为别人牟利是不对的。”面对辩护律师的动机提问,梁伟雄称以后遇到“看不惯”的事,还会选择去检举揭发。

  林建波为何会卷进来?对此梁伟雄说,两人为远房亲戚,只是找他“帮忙”,林也跟马亮照无过节,但林建波知道举报信和网帖的用途,“要向上级部门检举揭发马亮照的违法行为。”

  随后林建波接受调查,他称对“诬告陷害罪名”亦有意见。林当庭证实,自己不认识梁瑞强,而之前梁也表示“根本没听说过林的名字”。

  是否为案中“枪手”?对此林建波承认自己写了匿名举报信和网帖内容,但称所有内容皆为梁伟雄口述,自己并没有加以夸大,只是在一封举报信中加了些“法律法规条文”。

  交锋

  公诉人:下迷药没有任何依据

  公诉人随即进行答辩称,梁瑞强并不能提供审讯人员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者证据,“(下迷药)一事,系被告梁瑞强自己猜测,没有任何依据。”之后,公诉人出示了一份南海看守所医护室提供的证明,“经调查,在2009年11月26日、27日,梁瑞强没有就诊或者服药记录。”之后,公诉人还称,即使这两日口供有“非法取证”嫌疑,但梁瑞强在之后数次审讯中同样作了有罪供述。

  对此,辩护律师吉雅杰表示,会见期间,梁瑞强曾多次提到非法取证的问题。“且公诉人提供的南海看守所医护室出具的证明,只盖有南海看守所的公章,却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或者印章,因此不能确认此份证明,究竟是不是南海看守所何人做出的证明。”辩护律师称公诉方此证据无法律效力。

  此外,吉雅杰律师说,梁在看守所内受到人身限制,“属于弱者”,羁押期间,被处于“举证不能”阶段,也不具有其他能力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唯一的证据只能是原始的录音录像资料。”据此,辩护律师当庭向法庭申请调取去年11月26、27日审讯梁瑞强同步视频录像。

  此时已到上午11点半,审判长随即宣布,根据“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的规定》,对于所谓的非法证据,须先进行调查。他要求公诉人对此予以取证,同时,据被告梁瑞强所述,整个案件涉嫌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法庭需要时间调查取证,暂时休庭。

  质证

  辩护律师5疑马宅失窃案

  庭审进入举证质证程序。梁瑞强辩护律师吉雅杰对马亮照的陈述提出五个疑点,对五项质疑,公诉人称将在后面的举证中回应,但之后梁瑞强称警方“非法举证”,法庭遂宣布中止庭审,先行对“非法取证”进行调查,因此昨日庭审公诉人尚未来得及回应。

  1.被害人到底是谁?

  梁瑞强辩护律师吉雅杰说,“高明区菏城街道健力街2巷6号2区301房这一地址,无论是在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在高明区的情况通报上,还是一审二审的判决过程当中,都是确认的。但是在一审二审的判决书当中,这一地址却不是马亮照的住宅,判决书确认该地址的主人是吴伟明。”辩护律师指出,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明中获知,吴伟明系马亮照司机,“同样一个地址,同样一个事件,为什么失主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

  2.其他窃贼何在?

  接着,吉雅杰律师表示,初审判决书当中,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被量刑。据判决书显示,该名嫌疑人仅负责“望风,来回接送其他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司机。”其并未真正参与该起盗窃案,但是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该案其他被告均在逃。

  “但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明中,却另有一番陈述:(该案)先后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据此,其他两人何在?是什么人?起了什么作用?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3.到底谁报的案?

  吉雅杰律师提出,关于案情,初审判决与佛山市纪委情况通报存在两个版本。

  在初审判决中,失主吴伟明这样陈述:2008年7月1日12时30分许,我回到高明区菏城街道健力街2巷6号2区301房,发现我家大门被人撬开。

  但在公诉人提供的佛山市纪委情况通报书中,这一说法却变成了如下陈述:2008年7月1日12时许,高明区菏城街道健力街2巷6号2区的一居民下班回家,发现3楼一房门被撬烂,于是联系失主马亮照,

  “但是马亮照在其询问笔录当中,又是另一番陈述:(本人)立刻打电话报案。”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向法庭申请调取马亮照被盗原始报案记录:“到底谁报案?事实证明,这个盗窃案存在问题。”

  4.窃贼为何抓了放、放了抓?

  吉雅杰律师还指出,整个盗窃案的办理过程疑点重重。

  “一审二审判决书中,都显示被告梁某云2008年8月10日曾因盗窃案被羁押,9月1日被批捕,但是2009年1月22日,却又莫名被取保候审。”律师说,在两份判决中,找不到梁某云被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2009年9月9日,梁某云却又再次被羁押、逮捕。

  5.谁告诉马亮照网帖?

  吉雅杰律师称,在马亮照的陈述中,他说2009年8月23日,朋友电话告知天涯论坛上出现相关网帖,

  但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明中,高明区政府设有网监,他们第一时间监控到该网帖,并向区委书记马亮照作了汇报。林建波辩护律师表示,马亮照陈述的与法院判决存在多处冲突,”缺乏真实性。

  自述

  梁瑞强自述:

  在市纪委的供述是被迫,提审时两次有“濒死”感觉

  “我在双规期间,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市纪委的人对我说,梁伟雄在看守所很苦,被关在厕所旁,没吃没喝,让我交代了就放梁伟雄。”梁瑞强称,公安讯问笔录大多是市纪委调查笔录的延伸,而自己在市纪委的供述为“被迫”。

  公诉人当即提出抗议,“他所说的纪委调查情形,非侦查阶段,与本案(刑事审判)无关。”

  “你在侦查阶段是否也有类似遭遇?”审判长询问梁瑞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问题。

  “有的,一会我全会说。”梁瑞强答称,自己在今年8月2日,已经向禅城区检察院提供了一份13页的警方“非法举证”书面材料,旁听席上顿时一片骚动。

  见此情景,审判长立即宣布,庭审进入“非法取证”调查阶段。梁瑞强详细陈述了去年11月26日和27日两天“被公安人员下迷药取证的情况。”

  梁瑞强说,被拘后,其一直被关押在南海看守所。由佛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官钟某及黎某负责提审,审讯地点位于南海看守所审讯室第一排右边第二间。

  梁瑞强说,2009年11月26日下午4时许,钟某及黎某身着便装对他进行提审。在2个多小时中,钟警官请他饮茶、聊天,“他只是在讲自己的经历,家庭、儿子,几乎一个字未涉案件,我也基本没答话。”梁瑞强说,黎警官则蹲坐另一侧,面对电脑,一直不停地敲打键盘。至傍晚6时许,黎警官拿过来一页口供,让其签名后,允其返回监舍。

  梁瑞强说,返回监舍后,他人均已用餐完毕,但自己不想吃饭,“觉得顶胃,没有胃口”,直接洗澡、上床看电视。

  7时后,“心里开始非常发慌。感觉非常害怕,但又不知道到底害怕什么;感觉非常不安,但又不知道到底不安什么;感觉非常焦虑,但又不知道到底焦虑什么?”

  “我一生中都未有过此种体验。”梁瑞强说,至半夜12时许,突然感觉“灵魂要飞出去”,两次产生“濒死”的感觉,“每次都只有两三秒”,一直持续到次日早晨7时许。

  梁瑞强说,尽管如此,但他没在意,曾将此种感觉告知同监舍关押之人,对方嘱其“不要再讲”。他没有向管理人员反映,也未去看守所卫生室问诊。

  27日上午9时许,钟某及黎某二人又来到看守所提审梁瑞强。如前一天,钟某依旧与他喝茶、聊天,黎某坐在电脑后面,敲敲打打。

  其间,另一名警官一度现身,“白净,高瘦,戴眼镜”,钟某称之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梁瑞强说,整个提审阶段,都是钟某自顾言说,但多次强调:“梁瑞强你是有罪的!你是有罪的!”

  梁瑞强说,11时30分许,到了看守所用餐时间,因为前晚睡眠不足,他当日上午精神状态极差,曾向两位审讯警官提出,“很困,想回监舍吃饭、休息。”

  但这一要求遭到两位警官的拒绝,钟某表示,会转告副大队长,出外购买盒饭。

  “在此期间,我又困又饿。”梁瑞强说,他再次提出返回监舍休息,遭到钟某拒绝。

  梁瑞强说,下午1时许,市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购饭归来,并在隔壁审讯室摆好饭菜,他被带了过去。吃饭时,三位警官表现热情。梁瑞强说,“钟某很关照我,不断夹菜,让我多吃些鸡块。”

  饭毕,梁瑞强又被带回审讯室,两位警官已冲好茶,“我又喝了两杯茶,这时虽然很困,但人还是比较清醒。”

  又聊了一会,黎某转过电脑显示屏,摆放在梁瑞强面前,让其浏览口供,并签名。黎某本人也站在其左后侧。

  “我刚才都没谈案情,哪来口供?”梁瑞强说,自己当场提出异议,但对方让其先看看再说,看完签名就是。

  梁瑞强说,自己粗略看了几行,但随即“眼花,视线模糊,思维混乱,注意力没法集中。后来怎么签名,怎么按手印,都没有印象。”

  梁瑞强说,这份口供共有四五页,内容其完全不知,都是公安人员事先打印,“我中间去洗手间方便,途经黎某身边,看见他在玩游戏。”

  据此,梁瑞强怀疑,自己在提审阶段被审讯人员“下迷药”。他推断,26日自己一天没进食,只喝茶,迷药很可能下在茶水里。27日,迷药放在茶水,或者饭菜中,还有签笔录时,黎某站在左后侧时,不停搓手、哈气,并吹向自己,梁瑞强边说边比画当时场景,手铐哗哗作响。

  “我怀疑她手里有东西,之后我马上意识就模糊了”。梁瑞强坚称,自己身体一直很好,且家族无心脏病记录,“确定自己当时肯定被下了迷药”。

  之后,审判长问梁瑞强能否提供警方“非法取证”证据,梁摇头称不能。

  梁瑞强涉案5宗罪

  诬陷1.马亮照收受某官员巨额贿赂

  向有关部门举报马亮照收受谭某巨额贿赂,违规通过组织考察于2007年任命谭某为高明区更合镇镇长,2009年任命谭某为更合镇镇委书记。经查,高明区委对谭某的提拔任命符合组织程序。

  诬陷2.马亮照利用职权帮儿子做生意

  向有关部门举报2009年4月马亮照以淘汰、关闭企业相威胁,要求高明区两家陶瓷公司将煤渣以超低价卖给马某,马某通过高价转卖谋取暴利。经查,马亮照儿子马某受朋友苏某所托,通过他人介绍苏某与陶瓷公司副总经理认识。之后苏某于2009年3月,以市场价格从该公司购得部分煤渣。马某没有从中获利。

  诬陷3.马亮照封锁巨款被盗消息

  向有关部门举报马亮照家中被盗走港币450万、价值6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及价值72万元的苏哈牌照相机。马亮照为掩盖巨额财产,要求公安机关封锁消息,对罪犯免予起诉。

  诬陷4.马亮照贪污+私设小钱柜

  2009年7月,梁瑞强指使梁伟雄将马亮照的负面消息写成两个帖子在网上发布:第一个网帖称,马亮照宿舍被盗财物价值500多万,其中的港币460万是“赵某”为感谢马亮照帮其投得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所送;第二个网帖称,马亮照授意他人在高明区经贸局私设小钱柜,用于个人挥霍。经查,高明大道、和合大道工程中标单位负责人、施工监理负责人中均没有网帖反映的“赵某”其人,不存在“赵某”向马亮照行贿的问题,也未发现马亮照有使用高明区经贸局小钱柜资金的情况。

  诬陷5.伪造经费报表企图举报传播

  2009年5月,梁伟雄设法弄得区经贸局“小钱柜”账号,并通过梁瑞强获得经贸局领导的签名复印件,后与林建波伪造成相关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划款通知单,企图用于举报和上传互联网。后梁伟雄因觉得审批表伪造得太假,没有将上述凭证寄给纪委也没有在互联网上发布。

  A06-07版:

  采写:南都记者 海鹏飞 王鸾锋 摄影:南都记者 郭继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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