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8000元,却生活潦倒:买不起房,只得租房结婚。”遭遇这一“杯具”的是著名画家杨林川的一名学生。昨天,南京市政协委员、民革南京市委常委杨林川在新浪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随后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已写完提案草稿,正为提案收集详实的数据与案例,明年南京开两会期间,他将提交提案;数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昨天已给他博客发纸条,表示支持将此写成议案、提案,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界泰斗赵长青认为,炒房入罪无法律依据。
缘起
小两口月入万元 租房结婚
杨林川是南京中山文理学院院长,曾因在课堂上亲自当裸体模特而引发热议。昨天,他在博客中写到,他有一名月入8000元的学生,浪迹北京,即将结婚,喊他“检阅婚房”。但“检阅”的结果让他失望:学生位于四环的婚房,两室一厅犹如蜗居,而且是租来的。
他问学生:“你干吗不买个小房?”他的学生却回答:“杨老师,你真搞笑,我哪买得起房,能按时把房租交了就不错了。”学生给老师算了一笔“惊心动魄”的账:他和老婆月收入共一万元。其中,房租每月2800元,加上生活费、水电费等,每月合计开支6100元。如果不生孩子,不生病,不出意外,每月可以结余3500元,一年可以存4万,存10年,40万元。而北京,四环的房价约为每平方米2.5万元,买一百平方米的住房,起码要花250万元。等他们都退休了,也只能攒够买间厕所、厨房和客厅的钱。
杨林川说,几天后,一名身为“业内人士”的朋友告诉他,不少炒房客和开发商联手推高房价,老百姓只能含泪吃亏。杨林川表示,他看到一个新落成的小区,灯光零落,估计入住率不到30%。朋友告诉他,这里的房子前两年就卖完了,很多在炒房者手里待价而沽,从中获得丰厚收益。
“我开始明白,我的学生,为什么连当个房奴的命都没有。”杨林川说,他决定写个提案,再尽尽他这个当了十几年政协委员的责任。
建议
炒火车票都违法 炒房更应入罪
昨天,本报记者联系上杨林川。他说:“没有房子,就没有根;无论如何奋斗,都买不起房子,就让人没有希望;没有希望,就难有幸福感。”
“不能让有能力的、正在奋斗的年轻人看不到希望。”杨林川说,炒房者将炒房当作职业,扰乱了市场秩序,让广大的70后、80后无家可归,这对社会的和谐、国民的幸福感都造成了严重伤害。他在提案的草稿中写到:一是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是对帮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罪守给予惩罚。杨林川建议,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处10年以上徒刑。
杨林川说,既然对炒张火车票的人都可以绳之以法,为什么就不能对这些炒房者也诉之法律?炒房比贩毒的危害都大。目前,他已联系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朋友和房产界人士等一起,对炒房及其危害做深入调查。
反驳
赵长青:炒房入罪 没法律依据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界泰斗赵长青。他认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将炒房者入罪是不可能的。这违背了法律精神,因为225条的关键是“非法经营”。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子转卖出去,从中赚钱,能算作是非法经营?他说:“作为学术探讨是可以的,但绝对不能作为法律适用。”
对话
“炒房性空置,应征收重税”
记者:如何来界定购买者是“炒房”?
杨林川:如果业主购买多套房子,然后转手高价出售,就应算作炒房,国家就可打击。
记者:如果有人购买了多套房子,长期空置着,应该怎么办?
杨林川:我不反对业主买多套房子,比如有实际需要,或是用于出租。但长期空置着,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应算炒房性空置,国家对炒房性空置的业主可以征收重税,以抑制炒房。
“这是我们广大年轻人的心声”
昨天,记者联系上杨林川的学生小赵。他是安徽人,1981年出生。
记者:你看到你老师写的博文了吗?
小赵:我看到了,炒房应入罪,是我们广大年轻人的心声,希望更多人和老师一起进行呼吁。老师博客中的一句“我的学生,和我一样,和你一样,和那些炒房者一样,都需要一个自己的家”,让我很感动。
记者:作为高收入人群,却买不起房,你身边是否有很多类似的“尴尬”?
小赵:这种个案太多。我有个同学,年薪20多万,他父母在唐山买个小房子住时,是以他的名字按揭的;现在他在北京,更买不起房子:二套房首付50%,首付要100万元,他年薪20多万,也要存好多年才能买。
记者 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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