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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柜员机存款钱变少 银行称监控录像不一定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1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7月中旬,深圳市民余先生从家里携带2.4万元,来到北大医院后面的某银行莲花北支行的自助存取款一体机前存钱。可柜员机前一番操作后,余先生发现总款数已由2.4万元变为21800元。余先生当即拨通了该银行客服热线。银行方面当晚回复:柜员机未见差错,拒担责任。8月27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陪同余先生前往银行,调取了当日余先生存款流水账单及柜员机监控录像查看。经对比,流水账单显示的余先生第二次存款操作所放入柜员机的款数与监控录像所显示的款数明显存在偏差。对此,银行方面却表示,“眼见不一定为实”,坚持以柜员机数据为准。

  发现少了2200元即打客服热线

  8月27日,刚出差归来的余先生向记者描述了自己的这次存款经历。7月18日,家住深圳龙岗的余先生开车来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办事,经过某银行莲花北支行时,余先生决定将身边携带的2.4万元存入银行。“当时包里有两捆100元的,一捆1万元;另外有3000元用信封装着,还有1000元散钱。”余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便来到该行一台CDM自助存取款机前操作。“第一次,我解开第一捆百元钞,并放入存款机。存款机成功存入97张,吐出3张。第二次,我解开第二捆钱,抽出数十张放入存款机,柜员机确认存入1万元,并吐出了数张,具体多少我没留意。第三次,我将剩余的钱全部放入存款机,柜员机再次确认存入1万元,并吐出18张。我立马意识到数目不对,我总计放入2.4万元,而当时加上成功存入柜员机的2万和吐出的18张,总数已变成21800元,整整少了2200元。”

  发现问题后,余先生当即在柜员机前拨打了该行客服热线。接线员告诉余先生,可能是柜员机出了故障,每天银行工作人员都会对柜员机当天的收支账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多余钱款会如数退还余先生。余先生如释重负,拿着柜员机吐出的1400元返家。

  然而,当晚8时,银行方面致电余先生表示,经核算,当天柜员机并未有多余款数。第二天,余先生来到该行要求查看当时柜员机的监控录像未能如愿,随后余先生便离开深圳出差了。双方约定抽空再一起查看监控录像。

  监控显示第二次所存不止八张

  27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陪同余先生一同来到该银行莲花北支行了解情况。在该行洽谈室,一位欧姓营业主任首先提供了一份余先生当日存款时的流水账单。根据流水账单显示,余先生第一次放入存款机100张百元钞,存入97张,拒钞3张;第二次放入8张,存入3张,拒钞5张;第三次放入118张,存入100张,拒钞18张;第四次放入18张,如入4张,拒钞14张。“我第二次放入柜员机的钞票数量,虽然我没细数,但绝对不止8张,数量应该在20至30张。”对于这份流水账单,余先生当即提出质疑。

  “唯有通过柜员机监控,才可证明我第二次放入柜员机的钞票数量。”在余先生要求下,该行欧姓营业主任在向上级申请后,调出了当日的监控录像进行核对。通过监控录像,羊城晚报记者与银行和余先生三方,多次对余先生第二次放入柜员机的款数进行查看。记者发现,从余先生第二次放入柜员机百元钞的厚度来看,虽不能确定具体张数,但明显多于8张。“我觉得就是这个环节出错了,从钱的厚度来看,明显有数十张,而不止8张。”余先生如是说。对此,欧主任坚称具体数量要以柜员机核定数量为准。如有异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当事人有权拷贝监控作为证据

  “既然银行坚持认为这么厚的一叠钱只有8张,我要求拷贝一份监控作为证据。”对于余先生的要求,银行方面当即表示拒绝。余先生随后选择了报警,希望警方封存监控录像作为证据。莲花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银行方面依旧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拷贝,并表示银行监控通常保存两个月便会删除。“一旦我与银行对簿公堂,银行作为被告,岂能由其单方面保存证据,如果银行毁灭证据怎么办?”余先生表示质疑。对此,该行欧主任表示,这是银行的规定,只有法院有权调取录像。

  30日,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主任张律师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眼见为实”,如果目测足以判断余先生第二次放入存款多于8张,则银行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再者,作为银行客户,余先生与银行存在平等合同关系,有权拷贝银行监控录像作为证据保存。余先生还可通过法院,申请对柜员机进行鉴定,判定柜员机是否存在问题。

  羊城晚报记者 宋王群 (发自深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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