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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兼职经营POS机套现7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12:38  东南快报

  □本报记者 张冠军 实习生 李燕 通讯员 张益坚

  本来是商家用来刷信用卡与客户交易的POS机,却成了不法之徒非法牟利的工具。

  泉州泉港人吴某通过购买和租用等方式,前后曾用8台POS机干起帮人非法套现并提成牟利的勾当。

  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吴某帮人套现约700万元现金,并从中获利13万余元。更让人吃惊的是,这只是吴某的兼职,他真正的职业是当地的一名中学教师。

  昨日,负责该案的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经侦大队透露,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内,相关涉案人员目前共被抓获5人,其中3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

  多封举报信

  让吴某露出马脚的并不是银行的报案,而是群众的举报。今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泉港警方先后收到多封举报信,这些举报信的内容相同,举报人称,吴某作为一名中学正式老师,竟然知法犯法,课余时间专门投入到POS机套现的非法活动,其中有不少同事和社会人员找他办理信用卡、贷记卡套取现金的“业务”。

  泉州以及泉港警方十分重视此案,把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没有直接调查吴某,而是进行外围调查。虽然警方找到一些套取现金的持卡人,但这些人无一例外地极力回避,或不承认套取现金行为。

  几经努力,专案组终于找到吴某在泉港中心工业区租用的一间店面窝点,并掌握了大量证据。8月25日,利用吴某到学校开会之机,警方兵分两路展开行动,抓获吴某的同时,警方在泉港中心工业区经营的窝点,现场查获7台终端设备,其中有5台是POS机、一台是转账机、一台是代缴话费机,缴获155张信用卡、贷记卡、20个网银、2本存折。

  POS机或买或租

  现年33岁的泉港人吴某,是当地某中学的一名正式教师,从事计算机教学。今年春节期间,吴某见经营POS机刷取现金业务有利可图,他便购买或租用POS机,兼职干起为持卡人套取现金,按所套取现金的1%~1.5%向持卡人收取费用。

  据吴某交代,今年春节期间,他从互联网上向一周姓江西女子以14500元购买一台商户名为南昌市某空调经营部的POS机,通过关系寄放在泉港一家超市,每天帮持卡人套出现金3万~5万元左右,但“经营”17天,POS机账户便被冻结了。4月,吴某结识泉港一家服装店老板柯某,吴某以每月4500元租金租用她的POS机,两个多月约套现300万元左右,因租期到后双方停止“合作”。

  吴某共使用8台POS机,分别来自江西、河北、湖南等地,商户有空调经营部、电子经销部、洁具经营部、装饰材料商行、电脑批发商行等。据其交代,他经营期间一般每天有3至5人套现,同时因一时还不了款等原因,让他“养卡”重复套现的信用卡有几十张。为方便开展“业务”,他还曾雇用一名少女施某帮他看店,每月给其工资1100元。

  据悉,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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