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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消息 只因3岁女儿撕烂了家里50元钱,沙洋一男子居然将女儿从3楼抛下致其受伤。近日,经过荆门两级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有精神病,作案时具有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对男子从轻判刑3年。
中年男子李某是沙洋人,他从口袋里掏出约90元钱放在房间里,其中一张50元的纸币被未满3岁的女儿撕烂。于是李某便将女儿从3楼扔下。经鉴定,李某女儿的损伤程度属轻伤。经法医鉴定,李某在作案前因情绪波动大,在作案时受情绪的影响,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具有部分责任能力。
(长江商报 孙明 通讯员 杨涛 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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