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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聊天被罚500元续:自称未见违纪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15:12  法制晚报

  证据律师认为单位扣罚每月不得超工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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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双安商场某专柜员工李伟豪(化名),上班期间因“聊天”被商场罚款500元。李伟豪称,当时自己并未聊天,只是在背诵诗词。商场通过外包公司拍到他“违纪”的视频后,口头通知其交罚款,但至今也未看到自己的“违纪”证据。

  对此,商场副经理王女士称,对员工言行举止的监督检查,已交给专业的外包公司。拍到的视频和录音,商场的领导包括经理、领班等人都会看到,“我们绝不会诬陷员工违纪”。

  据李伟豪介绍,商场对员工进行罚款,只有口头通知,但被拍的视频材料却不会提供给当事人。

  李伟豪质疑商场未满足员工的罚款知情权,并转述商场管理方的话称,“说我上班期间背诗词,说与工作无关的话,所以要罚款500元。”

  李伟豪算了一笔账,“一个月的收入1200到1600元,偶尔拿到1700多元,被罚500元之后,只剩下700到1200元了,很可能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他称,上班时间说一句话,并没有对商场带来损失,“即使罚款也不该这么多”。

  记者在《双安商场服务规范罚则执行标准》上看到:A级处以500元罚款,B级处以200元罚款,C级处以100元罚款,D级予以警示。

  根据罚款细则,员工在工作场所聚集聊天、说脏话等,将被罚款500元;员工可在商场5层食府就餐,但就餐时间超过30分钟,将被罚款200元。

  法律看点

  1、商场是否有权拍摄员工“违纪”视频?

  2、商场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处罚员工时是否应该提供视频?

  3、商场只是口头通知处罚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

  4、对于员工的违纪罚款数额,是否有相关规定?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多少?

  律师解读

  拍违纪视频不得涉及隐私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赵鸿江律师称,对于办公场所中的视频监控是否合法,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从单位管理以及安全等方面考虑,商场在公共场所进行录像监控,拍摄员工违纪视频,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视频监控应仅限于公共场所使用,不得侵犯员工和他人的隐私权。

  对员工罚款要提供“视”证

  关于单位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枫认为,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通过罚款手段进行管理。

  本事件中,商场罚款的依据是《双安商场服务规范罚则执行标准》,此标准作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是以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告知或公示的,那么,此标准对劳动者就具有约束力。

  员工一旦违反制度,单位有权依据制度对员工予以相应的处罚。当然,对于李先生在上班时间是背诵诗词还是聊天,商场应提供或出示相关证据(比如视频录像)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仅口头通知侵犯员工知情权

  赵鸿江律师介绍,商场在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时,应根据有关事实进行。如果员工提出异议,否认违纪行为,商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所以,该商场在未提供违纪视频的情况下口头通知处罚,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

  扣罚后工资不应低于960元

  梁枫副主任说,从现行规定来看,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通过罚款手段进行管理,但是对于罚款的金额则有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等个人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此外,《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

  结合本事件来看,李先生的月工资为1200-1700元,在扣除罚款后,其剩余工资除不应低于其全部工资80%以外,还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96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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