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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指为房产将女儿送精神病院续:拒收律师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3:04  扬子晚报
母亲被指为房产将女儿送精神病院续:拒收律师函
为了房产?

母亲被指为房产将女儿送精神病院续:拒收律师函
监控画面中红圈处的就是朱金红。

  在多方努力下,昨天下午,本报记者终于通过南通四院的电视监控系统看到了身陷“疯人院”的朱金红,这是从朱金红被其母亲唐美兰强制送进医院治疗以来,外界首度在监控中看到她的样子。此时此刻,问她在那里过得好不好的客套话显得苍白而无力,让这个可怜的女人早点离开这块禁闭之地才是最实际有效的做法。让人高兴的是,朱金红离开“疯人院 视频:母亲被指为获女儿房产将其送进精神病院 来源:CCTV-2 ”的法律程序正在一步步予以实施。医院已经向朱金红的直系亲属们发了催领的律师函。朱金红的人身自由,已经可以预期。

  通过监控镜头

  记者终于见到了朱金红

  白色长裤、橘黄上衣,梳着清爽的马尾辫,恬静地坐着……这是昨天,记者在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监控室屏幕中见到的朱金红。尽管自始至终,她都没有面对镜头,但至少,眼前这个瘦削柔弱的身影,已能让所有关注朱金红命运的人稍稍放心:她正在平静和安全中等待着自由。

  昨天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记者和业务副院长王丽娟对话了整整两个小时。记者丝毫没有掩饰,见到朱金红并确认她的安全无虞才是此行的主要目的。但一如数日前央视同行在此处的碰壁,王丽娟无比坚定地、一次又一次回绝了记者的请求,结论让人绝望:外人如需探视,必须得到朱金红监护人的同意。以记者的自知之明,不会奢望唐美兰老太太能开方便之门。

  “我们可以不照相,不采访,甚至不惊动朱金红,就想看一看她现在的状态。能让许多关心她现时安危的人放心。”面对记者的恳请,王丽娟再三表示,朱金红在医院里“过得比其他人都要好”。但随着记者一次又一次的请求,院方终于作出让步。王丽娟喊来了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交代其去查看监控设备,“我只能做到这一步了,让你在监控视频里看看她吧。”

  监控室位于医院精神康复中心旁边的一栋三层小楼内。记者来到那里时,朱金红所在位置的影像已被接到一台电脑的屏幕上。王丽娟告诉记者,那是康复中心的食堂,病人们刚刚吃晚饭,有的坐着闲聊,有的已经离开了。“朱金红刚走了,快,打电话让护士把她叫回来。”王丽娟这样吩咐办公室那位工作人员。

  电话接通了,记者看到镜头前出现了一个举着手机的护士,一边接受指令一边匆匆向镜头外跑去。不多久,她引来一位身穿橘黄色上衣、白色长裤的女子,引导其在镜头前的椅子上坐下,交待两句后便离开了。“她就是朱金红。”监控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的目光长久停留在屏幕中的女子身上,她的长发梳成了马尾辫,因为像素的关系无法看清是否如之前见过她的律师所说,“已经花白”。从进入画面到坐下,再和护士说话直至目送后者远去,她始终是恬静而温和的。

  其实整个过程,朱金红都不知道护士让她返回食堂是为了面对镜头背后的记者,鬼使神差间,她始终都没能在画面里露出面容。食堂里一直坐着、站着或走动着许多病人,偶有走过镜头者会抬起头突然留下一个面部的特写,种种表情会让人的内心五味杂陈。只见朱金红静坐了片刻后,站起身向画面远处的一张桌子走去,加入了那里原本只有3人的聊天组合。她似乎很少说话,只是在安静地听着。

  “她在这里的生活是舒适和安全的。”王丽娟一直这样对记者说。但直到离开医院,萦绕在记者脑中的是朱金红的背影和那句应是来自她内心的呐喊:“我不属于这里。”

  医院昨发律师函

  唐美兰当“妈”的日子还有24小时

  “我们已经向唐美兰送去催她来接女儿出院的律师函了。”昨天下午,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王丽娟告诉记者。

  “唐美兰拒绝签收律师函了。”昨天晚上,王丽娟在电话里说。

  昨天下午,记者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对面采访了王丽娟,这位有着30多年临床经验的精神问题专家,精神上的疲惫却溢于言表。“你们的报道出来后,今天来了许多新闻媒体记者,我接待了一整天。”王丽娟苦笑着说。

  而就在王丽娟接受记者采访的同时,在医院的医务科办公室,副科长徐建正拿着一摞文件匆匆出门,楼下一辆整装待发的小车内,还坐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法律顾问。那摞文件是盖着医院红章的律师函;他们要去的正是南通市三余镇唐美兰家。同行者中据说还有南通市妇联及相关其它部门的人士,他们将在场对此事做见证。

  “律师函上的内容,是要求朱金红亲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尽快来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王丽娟告诉记者,这份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应,它将陆续送达唐美兰夫妇以及朱金红两个姐姐处,相当于向他们发出“最后通牒”,如果拒签或者接收后不履行职责,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对朱金红的监护权,院方将有理由采取下一步行动来为朱金红重新选择监护人。

  昨天晚上,在向王丽娟询问此事进展时记者被告知,唐美兰当场拒签了这份律师函。“她还有24小时考虑来不来接,如果她还是拒绝接人,我们将把律师函集中投向朱金红的其他监护人,即朱金红的父亲、朱金红的两个姐姐,他们也都各有24小时考虑决定签收律师函以及是否接朱金红出院、何时来接朱金红出院。”

  王丽娟告诉记者,如果朱金红的上述直系亲属放弃履行职责,那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顺位,来为朱金红重新确定监护人以接她出院。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如果一切顺利,轮到第五顺位的街道社区代领,大约需要不到一周的时间。“没有办法,一切依照规章法律办事,整个流程必须得走。”王丽娟无奈表示。而这一套繁琐的流程走完后,则意味着朱金红与她的亲人们彻底断绝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或许一并断绝的,还有曾经的骨肉亲情。

  这么多权力机构

  为何顶不过“谁送谁接”的行规

  在强大的“依照规章法律办事”面前,同样深感无奈的还有南通市人大。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吴建秋昨天面对采访他的记者,叹息道:“该做的我们已经做了,人大不是主管部门,无权让医院放人。”

  吴建秋第一次听说朱金红的遭遇,是朱金红的律师沈如云带着朱的两名同学来到人大信访室。“听了以后,我很震惊,立即去了解情况。”7月22日,南通市人大召集南通市政法委、妇联、信访局、公安局、卫生局、四院、崇川区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召开督办会,专题商讨朱金红的问题。但最后,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8月2日,市人大再次召集多个部门,第二次协调朱金红出院问题,人大再次要求主管部门尽快拿出意见。这场协调会,整整开了4个小时。会议上形成一份纪要,大致内容为“鉴于同朱金红关系密切,她的大学同学愿意承担其出院后的相关责任。考虑到和母亲的特殊关系等因素,建议由和朱金红关系密切的同学承担出院后的责任,出院的相关手续,则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朱金红的同学协调解决。”但吴建秋说,最终由于种种原因,纪要并没有形成文件下发。

  为了能让朱金红早日出院,朱的几名大学同学已经表示愿意承担朱金红出院后的责任。记者在一份已经起草好但没有签名的《承诺书》上看到,朱金红的同学承诺愿意协助其办理出院手续,在其出院后到回日本前,为她安排住处或进行疗养,直到她身体恢复健康,等等。承诺效力的有效期为朱金红出院后至其回到日本前。

  吴建秋主任告诉记者,朱金红的同学同意在承诺书上签字。但记者昨天却从南通四院听到了相左的情况,就是朱金红的同学只希望其能早日出院,但并不愿意签字承担这个责任,“实际上,她同学的承诺也是无效的。”王丽娟这样告诉记者,“监护人不是谁愿意来签字就能当的。”

  “作为交办和督办部门,能做的只有这么多。”吴建秋说,两次协调会之后事态再次陷入僵局后,他在万般无奈下曾经建议院方尽早启动监护人律师函催促程序,但得到的答复是还要完善出院前的治疗诊断意见,以及与法律相关的准备工作。昨天,吴建秋的说法基本上得到了王丽娟副院长的证实。她表示现在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医院马上就启动了律师函投送程序。

  那么,是否真如王丽娟所说,如果不按照法律法规走完这个监护人的律师函催促程序、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监护人重新确定程序,朱金红此前就不能走出精神病院呢?“也行啊,红头文件,会议纪要,这些实实在在的文件你让相关部门给医院一份,我们马上听令放人。”四院相关负责人说,尽管一直以来的确有很多部门、领导关注此事,并过问进展,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形成文件的、有据可依的东西,“没有依据,病人出院后有任何问题谁来承担?还不是我们?甚至她的家人来向我要人,把我们告上法院,都是一告一个准。”

  于是,各级部门催促医院解决此事,但无权、无法、无勇气给医院一个承揽走后续责任的凭证,让仿佛密布于医院周围的行政压力虚幻无比;更让他们“既合法,又合情,且合理”的美好愿望成为一句又一句空话。

  本报记者 张 磊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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