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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限期清缴问题奶粉 9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5:54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薛冰妮 通讯员 粤卫信 昨日,广东省食安办发布公告,限期清缴问题奶粉,并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问题乳粉的清缴行动。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将追究责任。

  公告要求,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凡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处罚;逾期拒不上缴,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明确了问题乳粉的上缴途径,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

  据悉,此次清剿问题奶粉乃全国统一行动,针对的是今年全国各地陆续再现三聚氰胺奶粉的严重问题。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近日公布,多个地区再查出百余吨含三聚氰胺奶粉。除今年4月曝光的青海民和县“东垣问题乳粉案件”外,河北、山西、天津等地也清查出问题乳粉。其中青海、河北等地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案件已查处,相关责任人被批捕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举报有奖

  昨日,广东省食安办公布了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投诉举报涉嫌问题乳粉线索,对举报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省公安厅:020-83119134、省农业厅:12316、省卫生厅:020-84469333、省工商局:12315、省质监局:12365、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0-37886188。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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