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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水务局局长需公开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8:2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可英)在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监察局副局长蔡国强通报了花都区永福路东侧排洪渠检查口小孩溺水事故有关责任追究情况,4名公务员受到处理。

  2010年9月4日下午17时许,花都区狮岭镇永福路东侧排洪渠检查口发生一起6岁小孩溺水事故,事故发生后,花都区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市监察局及时成立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中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此次肇事的检查口位于狮岭镇永福路东侧的排洪渠上,该段排洪渠是2002年8月由花都区水利局(区水务局的前身)作为建设业主,区第一市市政工程公司负责施工改造并于同年10月完工通过区水利局竣工验收的,但之后区水利局未按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档案资料造册归档,未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导致该段排洪渠及其附属检查口设施日常维护管养处于不正常状态,警方查明,事发当天该排洪渠检查口没有被盖上,调查组认为,花都区水利局作为该段排洪渠建设业主,同时作为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该段排洪渠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市监察局在充分调查基础上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由市监察局向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对其区水务局在永福路东侧排洪渠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由花都区监察局追究花都区水务局相关人员责任,对现任区水务局局长陈详森同志,建议责令其公开道歉;对分管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现任区水务局副局长高远飞,建议予以通报批评;对现任区水务局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温锡球、该科副科长姚树清,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由花都区监察局向区水务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区水务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防洪水利设施进行排查,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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