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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总部经济为时过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8:25  南方日报

  区经济促进局表示出台扶持办法旨在提升产业以增强区域竞争力

发展总部经济为时过早?
根据规划,西江新城将成为高明总部企业的聚集地。图为西江新城商务中心效果图。资料图片
发展总部经济为时过早?
溢达纺织目前最有意向在高明设立集团总部。资料图片

  近日,高明区制定并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暂行办法,并提出对在该区新建综合型总部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该区这一政策动向经媒体广泛宣传,在近段时间成为企业界关注的焦点。然而有不少企业界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时表示疑惑:“对于产业基础并不雄厚的高明,在当前即提出发展总部经济是否为时过早?”有专家甚至认为:“高明发展总总部经济可能只是一厢情愿。”

  就此,区经济促进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成为“总部企业”须达到一定条件,虽然区内达标企业尚未出出现,但这恰恰正是该区出台相关办法的初衷与意图所在,即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引导现有企业向高标准靠拢,最终实现现区内产业水平提升的预期效果。高明发展总部经济并非为时过早,相反是顺势而为,希望据此对外传递出高明决心提升产业业档次的强烈信号,吸引更多企业关注高明、选择高明。

  暂无区内企业可称“总部企业”

  根据该区制定并出台的总部企业认定相关规定,所谓“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中型企业。

  这其中,最核心的几个认定标准是,总部企业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须达1.5亿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该区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须达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同时,该企业的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须不少于2个。

  而正是最后这个“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个”的条件,卡住了区内所有企业。据区经济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区内企业符合“注册资金或净资产须达1.5亿元及以上”的共有5家,同时符合“纳税地方留成达2000万元及以上”共有4家,而同时符合“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的只剩广东溢达和碧桂园两家。但更进一步符合“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个”的企业,则暂时还不存在。“综合性总部企业,在目前的高明还未出现。”该局局务委员李伟明说。

  认定条件要“跳一跳摸得着”

  既然区内没有企业符合这一条件,是否意味着该区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暂行办法过于超前,最终发挥不了实际作用?

  “没有企业达到认定标准,恰恰就是出台这个扶持办法的作用所在。划定的标准不能太低,否则就失去了引导的作用和指向意义。”李明伟说,“之所以把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定得高了一些,就是为了引导企业‘一起往上走’,鼓励和引导它们有所发展,向认定的高标准靠拢,最终实现企业做大做强、区内产业档次提升的设定效果。”

  “但这些标准又不会太高,潜在的企业只要跳一跳就能摸得着。”比如目前最有希望的溢达和碧桂园,两家企业只剩“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个”这一条件未能达到,只要在未来两三年内引导两家企业增资扩产,应该都可以顺利成为总部企业;又比如海天味业和中油高富,在经过两三年的追加发展后,其营业收入等指标也可顺利达标。

  两三年内“引导意义大于现实意义”

  记者注意到,该区此次出台的相关办法规定,企业参与“总部企业”认定与否,以企业自愿为原则。鉴于此,如果区内的外来大型企业并无意愿参与认定,并将总部改设于高明,该怎么办?

  李伟明就此表示,经过前期的走访调研,区内龙头企业总体而言对政府提供帮扶表示欢迎;另一方面,该区经贸部门也会在下阶段主动与企业沟通、洽谈,鼓励它们在高明设立总部。“有些大型企业比如碧桂园,虽短时间内不会把企业总部从顺德改迁至高明,但至少可以引导企业在高明设立职能型总部。”根据该区规定,总部企业共分为两类:一为综合型总部企业,一为职能型总部企业,后者指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其相关认定门槛比“综合型总部”有所降低。

  区经济促进局向记者介绍说,高明此次出台专门政策鼓励发展总部经济,除面向区内现有企业之外,也旨在引导外来企业投资高明,在该区设立总部。“此次高明区希望对外传递这样一个信号,即高明区产业发展已经到了提升档次,向产业链高处延伸的历史时刻,期待外来投资者关注高明,投资高明。”

  但该局有关负责人也承认,在两三年内高明发展总部企业“符号意义大于现实意义”。高明产业档次仅靠一两家总部企业拉动并不能有所提升,但一旦有知名企业总部落户高明,将无疑可以提升高明的知名度、美誉度。总部经济将在高明慢慢发酵,等来真正开花结果的一天。

  “发展总部经济,有区域竞争考虑”

  高明提出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有舆论觉得顺势而为,也有专家疑惑是否为时过早。面对这两种声音,区经济促进局表示,高明发展总部经济,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决定,它既来自于内部提升的需要,也有“来自区域竞争的考虑”。该局局务委员李伟明表示,在周边兄弟县区目前均出台扶持总部企业政策的背景下,高明也须有所作为,以避免在区域竞合中错失优势发展资源。

  “不是一个孤立的决策”

  一提到发展总部经济,人们总会首先想起广州等发达城市。而高明提出扶持总部企业,是否有点“为时过早”?就此,市委党校教授蒙荫莉曾表示:“高明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一般而言,发展总部经济的主要为发达地区,这些地区或者工业化非常发达,已进入产品的销售、研发和交易阶段,或者城市化非常成熟,集中了足够的人口。否则,发展总部经济只能说是‘为时过早’。具体到高明,应该还有较长的路子要走。”

  对此,李伟明表示,高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决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必须联系高明及周边地区的发展实际来看,发展总部经济,除了系顺应高明内部提升产业水平的需求,也有参与区域竞合的考虑。据了解,近年来,佛山其他区域均先后提出发展总部经济,比如禅城区祖庙街道就在今年6月提出将季华路打造成佛山“总部第一街”。“在周边兄弟县区纷纷布局总部经济的背景下,高明必须有所作为,做到人有我有,甚至是人有我优,否则,将很可能在下阶段错失一些发展资源。”

  高明具备独特优势

  市委党校佛山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丽则对高明建总部比较乐观:“不要因为自己是次发达地区或小地方,而妄自菲薄。”她认为,高明可以发展的总部经济应该从产业所具备的影响力、业界地位去理解,如果某一个产业或企业具备了这些要素,再加以引领,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而高明有些产业和企业在这方面确实已经具备了条件。同时,她也提到了高明的生态优势:高明山清水秀,在此设立公司总部有独特的优势。

  谈及总部经济的前景,区经济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总部经济是高明建设“绿色崛起示范区”的一个有机组成,相信随着交通、城市等配套在未来两三年内得到进一步完善,区内的生态能力将得到激活,高明总部经济的发展前景有理由被看好。

  认定标准高,卡住本土与高新企业?

  它们或是在高明土生土长、更有意愿在此设立家乡的本土企业,比如亿龙塑胶;或是已声名鹊起、更有利于高明提升产业档次的高新企业,比如炜林纳。但因为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他们受制于净资产、营业收入、纳税留成、下属企业数量等指标,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难以被认定为“总部企业”。

  相比海天、溢达,也许这些本土企业与高新企业建成总部后,并不能一下子让高明扬名,但他们却更有意愿建总部于高明,或者更能代表高明产业的未来。亿龙、炜林纳们由此成为了高明总部经济扶持体系之下的特别案例。他们的总部之路,应该怎么走?

  案例

  1亿龙塑胶

  概况:高明亿龙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该区知名本土企业,专业生产宽幅聚脂纤维增强PVC涂层复合材料、数码喷绘广告布材料,占地面积110亩,厂房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共有员工280人,其中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53人。2007年,亿龙成为国家《聚脂纤维增强PVC涂层织物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并由此计划设立国家PVC涂层材料检测中心。同年,该公司成为美国佛罗里达州政府指定选用的抗飓风材料供应商。

  反响:该公司董事长杨昇表示,根据高明区日前出台的总部企业认定暂行规定,此次扶持的方向仍然倾向于扶大扶强,其实区内有很多做得出色的本土企业更愿意在高明继续深耕细作。因此,他呼吁,区政府也应多点考虑本土企业发展总部经济的意愿和需求,出台相应鼓励举措。“对目前的高明来说,要大招商,也要多安商。”

  案例

  2炜林纳

  概况:广东炜林纳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于2001年注册100万元,落户高明更合镇。目前主要从事以稀土助剂为主的各种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的研发和生产经营。2007年,该公司总产值超过2亿元,形成了以稀土助剂为主的各种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的研发与生产体系;去年,形成了年产3万吨新型稀土功能助剂的能力;今年,提出新建年产8万吨的新型稀土功能助剂自动化生产能力,建成我国规模最大、世界一流的稀土功能助剂生产基地,带动相关塑料产业应用超150亿元。

  反响: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炜林纳目前的生产环节在高明,但科研环节主要在广州,因为那里人才、科研力量优势很明显。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在高明崛起的高新技术企业,感觉自己的根一直在高明。但同时他也表示,希望高明能够继续改善交通、生活等配套环境,出台更多对口的扶持举措,才能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人才落户、服务高明。

  链接

  高明区总部企业

  认定条件及奖励标准:

  认定条件: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总部企业认定暂行规定》,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或具备总部性质的职能机构设在该区,并对其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其中,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中型企业。申请企业须满足的主要条件有,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5亿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该区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个。

  奖励标准:在高明区新设立或迁入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分阶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按20%比例分5年兑现。新设立综合型总部的,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新设立职能型总部的,每个企业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该区产业发展政策及所属行业现有扶持政策确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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