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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权限《武汉东湖高新区条例》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1:4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朱凯通讯员韩红)昨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提交市12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一审,依据《条例》草案,将赋予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在此基础上,管委会可自行设置内设机构和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

  《条例》草案还拟规定:市政府在开发区内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由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处罚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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