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昨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新制定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
每年9月,湖北各高校将定期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引导教师克服学术浮躁,倡导教师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财物。
此外,师德行为规范还禁止教师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他各类商品,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
湖北省教育厅明确表示将建立考评制度,对违反“十禁止”行为规范的,5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进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中新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