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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同伴见好友溺亡见死不救各判赔近9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5:55  现在网

  现在网消息 17岁的高一男生小龙与两同伴前往汉江游泳时,滑入深水区失踪。事发后,两同伴不仅未报警,还对小龙父母隐瞒实情。两天后,小龙的尸体被捞上岸,其父母悲愤之下状告两同伴,索赔38万元(本报曾报道)。昨悉,法院一审判决,两同伴家庭各赔偿8.8万元。

  事发后两同伴隐瞒实情

  经江岸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与小龙一同游泳的男青年华翔年仅17岁;同在现场的女青年肖华19岁,三人是朋友关系。

  2009年7月12日下午4时许,三人相约来到武汉市硚口区易家墩附近汉江边。之后,华翔与小龙商量到江中游泳,两人下水后,肖华呆在岸边帮他们看衣物。华翔和小龙在水中游玩一会后准备上岸。不料,由于河堤较陡且长有青苔,两人脚底打滑,一起滑入深水中。熟悉水性的华翔浮出水面后,自己先游上岸,而小龙却不见了踪影。

  于是,华、肖两人开始沿江边寻找,一直没有找到小龙。随后,两人没有报警也未通知小龙家属,只是带着小龙的衣物前往小龙的租住处。

  小龙住在他表弟楼下,华、肖两人首先向其表弟询问小龙是否回家,其表弟表示不知。三人后又一起到江边再次寻找未果。其间,小龙的父母曾打电话给华翔询问儿子的情况,华翔并未告知实情。

  之后,华、肖两人再次回到小龙租的房子,一直呆到7月13日下午4时许。小龙的父亲焦急万分赶到家中撞见华、肖,两人才告知实情。龙父当即报警。

  未劝阻未报警存在过错

  7月14日上午,小龙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经公安机关协调,华、肖的家长先期各赔付小龙家属1万元。由于双方就后期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龙的父母到法院起诉,向华、肖两家索赔38万余元。

  本案开庭时,华、肖均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华翔称自己之前并不知道小龙不会游泳,事发后也采取救助,但没有成功,虽然没有报警,但他与小龙的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肖华称自己没有邀人下水,对水中的情况不清楚。且事发后,她也尽到寻找的义务。

  法院认为,小龙与华翔作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肖华一起,相约至江中游泳,造成小龙溺水死亡的后果,三人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华翔在小龙下水后,明知其不会游泳,而未及时制止,事发后,又未积极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并对死者家长隐瞒真相,故对小龙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肖华虽然一直留在岸边,但其作为成年人,对两好友在江中游泳的行为未予及时制止,事发后未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未报警,且隐瞒事实真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小龙本身虽是未成年人,但也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不顾危险到江中玩耍,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适当减轻华、肖的民事责任。

  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于华翔事发时系未成年人,目前仍在读书。故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赔偿小龙父母各项损失88385.15元;肖华也需赔偿88385.15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长江商报 吴宗泽 通讯员 岸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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