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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复杂假期”咋算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8:11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即将来临的中秋、国庆假期,被称为“最复杂假期”,一些地方公布了假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深圳情况如何?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中秋、国庆假期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加班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企业如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共4天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为休息日。

  按照《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今年长假期间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21.75天是《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工资基数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每月1100元,用人单位如果是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

  如果一名员工领取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100÷21.75天×300%×1=151.72元,休息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100÷21.75天×200%×1=101.15元,如果该名员工整个中秋、国庆假期都在加班,加班费总计为151.72×4+101.15×6=1213.78元,这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中秋、国庆假期都在加班,拿到手的总加班费不得低于1213.78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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