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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朋友偷窃自家商店营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2:58  重庆晚报

  位于忠县县城的一家副食门市失窃,为逮住小偷,门市老板夫妇蹲守了半月。贼娃子没抓住,反倒又被偷了五次。正当夫妻俩束手无策时,民警来电称逮住了3个小偷。夫妻俩跑到派出所一看,其中一个小偷,竟然是他俩在外打工的儿子。

  16日,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忠县检察院批捕。邀人偷自家门市的少年与另一名嫌疑人,因未满16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守株待兔

  店老板半月没抓住小偷

  赵明(化名)40出头,在忠县县城新华路开了家副食门市。8月8日一大早,他开门清点头天的营业款,结果除几张零钞外,1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老婆称自己没动这笔钱。“肯定遭遇小偷了!”妻子拿起电话准备报警,被赵明制止。预感小偷还会来“光顾”,赵明决定亲自逮现行。

  当初,赵明夫妻俩怀疑是店里的员工干的。白天,夫妻俩经常佯装到隔壁打牌,但会暗中盯住店内,结果什么情况都没发生。晚上,夫妻俩亲自锁店门,仔细查看后才离去。有时两人干脆住在店里,等小偷上门。

  半月过去了,夫妻俩连小偷的影子都没见到。令人气愤的是,门市反而又被神秘地偷了5次,总共损失了3075元。

  民警破案

  3小偷有个是老板的儿子

  9月3日这天,赵明突然接到派出所一名张姓民警的电话。对方问他:是不是门市被偷了6次,丢了3000多元?

  神了!这事自己一直没报警,为何警察却了如指掌?张姓民警称,9月2日晚,警方在他的门市外,抓到了3名偷窃嫌疑人,希望他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

  “终于逮到了!”赵明夫妻俩非常兴奋,立即赶到派出所,结果让两人目瞪口呆:3名年轻人中,其中一个竟然是自己的儿子。“是你报的警?”儿子一直在外打工,赵明以为是儿子回家时正好碰到小偷,打了110报警。但儿子却一声不吭,低下了头。

  “一连串事件,都是他们3人干的!”民警说。赵明与老婆傻眼了:儿子怎么成了偷窃自家钱财的小偷? 

  引狼入室

  邀约好友偷窃父母营业款

  赵明的儿子叫赵华(化名),未满16岁。据了解,他外出打工不到一年,结果没找到钱。8月6日就回到忠县,但无脸见父母,就借住在同学家。

  7日晚,赵华在网上碰到好友王某,对方约他到城郊顺溪场玩。晚上,两人闲聊起来。王某说,他也面临无钱吃饭的问题。

  “别担心,趁没人去我家店里拿点吃的应付几天。”赵华主动提出。当晚两人便坐车来到门市,见店门紧闭,父母不在店里,赵华便带头从窗户翻进店里。两人找来糖果和饼干吃得饱饱的。王某说光吃不行,还要找点钱走。赵华觉得也是,就带头翻箱倒柜找起钱来,终于在一个小包里发现一叠钱,1020元。

  “拿多少合适呢?”王某问。拿的是自家的钱,赵华觉得太少了对不起朋友,答应拿500元。王某说拿少了反会被怀疑,干脆全部拿走,你父母说不定会忘了还有这笔钱,赵华勉强同意了。

  后来,赵华与王某又邀约刘某用同样的方式,到店门里偷了5次,3000多元现金被3人挥霍殆尽。

  9月16日,忠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而赵华和刘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偷窃自家财物 是否承担刑责

  忠县检察院检察官彭玉斌称,该案中,赵华是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因盗窃人与受害人存在近亲的特殊关系,因此处理该案,应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的盗窃案,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且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和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受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彭玉斌补充说,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未满16周岁的赵华、刘某是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记者 彭瑜 通讯员 付明兰 彭玉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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