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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获知被判16年后当庭装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3:07  重庆晚报

  刑事判决时,见过被告人当庭瘫软的,见过被告人当庭咆哮的,但你见没见过装死的?上周五,南岸区法院判处一个“零口供”丢包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半,被告人竟倒地装死。

  “零口供”声称自己无辜

  南岸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称,去年2月17日,雷女士乘坐飞机到江北机场,在换乘长途客车时,被人以攀老乡、搭顺风车名义,骗上罗某租来的轿车。车开出不远,就有人专门丢包,然后丢包人让车上乘客证明清白。雷女士为自证清白,说出银行卡和密码。罗某等人将雷女士的银行卡调包后,在南岸区等地的银行柜员机上取出7万多元现金,还在商场刷卡购买了10万余元的金条。同年11月,罗某与同伙还以相同方式盗窃了其他受害者2万多元。

  检察官称,罗某被抓时,警方搜出了一个变造的身份证,名字叫蒋某某,照片却是罗某的。由于罗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庭审过程中都拒不认罪,所以法院共开了3次庭。

  据了解,第一次庭审时,罗某一直声称自己很无辜,甚至向法官求情,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希望法庭调查清楚,还他一个清白。说这些话时,罗某还不时有点口吃。

  故意乱写字妄图影响鉴定

  虽然罗某是“零口供”,但检察官称,他们的收集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罗某的确实施了犯罪事实。这条证据链包括:租车行工作人员对罗某的指认,证明他曾租过作案用的车———酒店经理对他的指认,证明他曾持蒋某某的身份证入住———受害人的指认,证明就是他实施的丢包诈骗———银行取款视频,证明他取走雷女士存款的事实———银行取款凭证签名、刷卡签名的司法笔迹鉴定,证明他用雷女士的银行卡取款消费的事实。

  第一次开庭时,面对银行取款凭证签名、刷卡签名的司法鉴定结论,罗某坚称自己是文盲,写不来字,鉴定样本是请人写的。辩护律师要求重新鉴定,法院批准了。

  市检察院鉴定人员在第二次鉴定取样本时是在看守所。鉴定专家在让罗某书写时,检方利用看守所的两个摄像头,另外还架起摄像机全程拍摄。这次,他不说是文盲写不来字了。

  检察官称,他当时注意到罗某的右手食指缠着创可贴,问罗某“怎么了”,罗某解释是折纸受伤了。他拆开检查,发现罗某手上并没有伤。在书写时,罗某故意不按正常方法握笔,但这并不影响鉴定。

  医生来了才“苏醒”过来

  后来庭审时,检方出示了第二次鉴定结论:取款凭证签名和刷卡签名就是罗某本人书写。听到这一结论,罗某瘫软在地,开始嚎啕大哭。“但他没哭出一滴眼泪,纯粹是在干哭。”检察官说。

  “好戏还在后头。”检察官称罗某的表演太精彩了,不亚于专业演员。

  检察官称,上周五,法院对罗某宣判。法院认定,罗某利用“丢包诈骗”手段,以攀老乡名义套出他人银行卡和密码,盗窃他人20万余元的事实成立。法院考虑到罗某拒不认罪,绝大部分赃款也没追回,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罗某当庭大叫,“他们血口喷人,我是冤枉的……”这时他吐词清楚,再不像庭审中那样结巴了。

  检察官称,法官和书记员要求罗某在宣判笔录上签字,罗某却突然倒地,怎么喊也不答应。之后,医生对罗某进行检查,发现他并没有任何异常。见把戏败露,罗某才“苏醒”过来。 记者 罗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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