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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受雇讨债非法拘禁他人80小时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2:47  正义网

  正义网广西9月21日电(通讯员蔡新根 张平)贪图钱财帮人讨债,将受害人关押长达80多个小时,因拘禁他人,犯罪嫌疑人吴某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

  2009年7月中旬吴某受朱某(另案处理)雇请帮其向受害人追债,并许诺给付吴某追回欠款的30%作为提成。同月1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阿禄”等人以谈生意为由将受害人骗至贵港市城区小江路口的青藤阁附近大排档,将喝醉后的受害人拉上事先准备的柳微车,先后拉到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大新村、贵港市石羊塘益凯宾馆、根竹乡等地进行非法拘禁,到2009年7月22日中午,受害人在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陈湾村自行逃脱,2009年7月2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0年8月12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涉嫌非法拘禁的嫌疑人吴某出现在贵港城区飞图宾馆,即出警将其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所以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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