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9月21日电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林国) 温州市瓯海区法院昨天以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党支部书记池晓苏、村委会主任林权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11月间,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与安下村“两委”商议征收该村约5.29亩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安置用地的施工便道。2007年12月,时任安下村党支部书记池晓苏领取指挥部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90万余元,但是发放给实际被征地农户却只有19万余元,其中的71万余元被池晓苏伙同该村村委会主任林权星,在保持被征土地总亩数不变情况下,采取虚构不在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农户、不报实际在征收范围内农户名单及增减被征地农户名下亩数等方式,改变指挥部发放征地款的对象与应得款额等方式予以侵吞。
法院审理认为,指挥部征地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公职权行政行为,池晓苏、林权星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本案中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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